賈偉辦案有股衝勁

人物名片

姓 名 賈偉

單 位 山東省陽谷縣檢察院

職 務 第一檢察部主任

關鍵詞 生態環境

幹練、直率、熱情是同事對賈偉的評價。她工作時帶着一股衝勁,幾乎沒有她解決不了的難題。

在辦理過的衆多案件中,讓賈偉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那是2018年,她承辦了徐某等8人污染環境案,徐某將47噸危險廢物委託給沒有處理資質的戴某處置,後又經過周某、韓某等6人之手,輾轉多地後最終埋在陽谷縣。

審查過程中,賈偉發現被告人戴某在外地尚有另外一起污染環境犯罪事實,經過自行補充偵查,將該起犯罪事實成功追訴,最終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6名被告人也被提起公訴並悉數獲刑,47噸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被破壞的環境得到及時修復。

爲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爲,陽谷縣檢察院以該案爲契機,加強與公安、環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起完善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爲以後辦理污染環境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辦理第一起污染環境案至今,賈偉共辦理污染環境案14件32人,其中涉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件5件20人,提起公訴並判決4件14人。

2021年4月,賈偉又承辦了伊某污染環境案。她第一時間奔赴現場查看,但現場已被清理完畢。因現場查處的50多噸危險廢物來自4個不同的上游公司,伊某僅是一個條線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所以需對廢物所存放的位置、儲存的容器進行準確區分,方能查清全部事實。她拿着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錄像一點點核對,還原原始污染現場。在審查逮捕過程中,向偵查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成功追捕雷某、孫某兩名主犯,有力遏制和震懾了涉環保類犯罪行爲。

賈偉常說“保護環境、懲治犯罪,檢察官義不容辭”。在辦理污染環境案件時,她總是衝在一線,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這些事情她身先士卒,一件都沒落下,一點也不馬虎。

(本報記者盧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