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溫室氣體減量抵換 環保署修正抵換原則強化減量作爲

環保署爲加強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增量管理,2020年發佈後,再環評審查時要求「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及「天然氣以外之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等開發行爲,需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抵換比率每年至少10%,預計連續執行10年。

統計迄今,經開發單位承諾且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案件計有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南部科學園區橋頭園區、臺南園區三期、中埔、水上、新市產業園區等10案,預估營運期間每年最高抵換需求量達8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保署說,這次新增抵換來源項目包括農業部門之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生物質爲燃料、汰換漁船舊集魚燈設備爲發光二極體(LED)集魚燈設備、汰換老舊農機爲電動農機、汰換既有增氧設備爲高效率省電增氧設備等及運輸部門之汰換老舊汽車爲電動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等減量措施。開發單位於開發行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向環保署提出溫室氣體抵換量取得計劃,經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抵換措施。

環保署表示,爲鼓勵開發單位導入資金或技術執行開發行爲以外的排放源減量,若於非屬開發單位之關係企業執行減量措施,可取得實際減量的1.2倍作爲抵換量,促使不同事業體共同合作減量。環保署在2022年由「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建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減碳效益媒合平臺,迄今媒合數量超過2.4萬件;今年更擴大至小客車、小貨車等各類車種,引進國內溫室氣體減量承諾需求之開發單位出資取得民衆換購電動車輛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作爲抵換額度,由大型開發案開發單位投入資金、以大帶小方式促進減量,可獲得更多減量效益,也減少政府財政負擔,成功的將換購電動運具抽象之減碳效益或碳權轉化成減碳有價之概念,讓民衆深刻感受到減碳行爲是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