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立法 陸學者稱應溯及反送中
大陸港版國安法進入立法工作。圖爲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新社)
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展開,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田飛龍受訪指出,普通法律需經常委會3次審議才付決,此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首次審議,符「加快立法」的政治共識,最快在6月底的人大常委會2次審議就可能通過。他直言,港版「國安法」應該溯及反送中運動。
田飛龍強調,港版「國安法」不是政策性法律,而是具體可執行的、規則化非常明確的特別刑法,因此需要在規則上清楚訂明罪狀和刑事責任,這也是香港社會尤其香港法律界在立法意見中清晰表達過的。
他說,港版「國安法」按照成文刑法的模式,對4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具體描述其罪狀、刑罰以及有關執法機構的法定職責、執法權力、法律程序、證據規則等,具有實體法、組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性法律特徵。
對於國安案件應當屬於香港負責的「一般管轄」,還是中央負責的「特殊管轄」?田飛龍認爲,去年的「反送中運動」符合特殊管轄,因此預料不屬於法不溯及既往的範圍,他認爲去年修例風波並非只是「過往事件」,還是「正在進行時」。
田飛龍指出,6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啓動審議《維護香港國家安全法》,顯示出「加快立法」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最快有望在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次審議就通過生效,不需進到3次審議。
他解釋,之所以要「加快立法」,在5月28日人大就已明言立法具有緊迫性,且香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正在加緊破壞立法進程,G7外長聯合聲明顯示外國干預的嚴重性,客觀上推動加快立法進程,展現維護國家安全及反擊一切外來干預的堅強意志與決心,他認爲立法延遲一日,國家安全利益就受損一日,故加快立法符合維護國家安全的總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