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檢察官自我管理促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

檢察官作爲案件辦理和案件管理的“雙重執行主體”,負有“雙重責任”,如何充分發揮檢察官自我管理功能,在辦案中加強自我管理,努力追求辦案質量、效率、效果三者統一,是促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題中之義。

加強檢察官自我管理促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

▶檢察官自我管理在檢察管理體系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貫穿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各環節。強化自我管理主體意識,充分認識自我管理在檢察管理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加強自我管理,主動接受管理,重視過程管理,做到有效管理,不斷推動“三個管理”落地落實。

▶“三個管理”中各管理主體的管理責任內容不同,各有側重,完善管理責任機制建設,促進各管理主體責任有效銜接,才能確保各項管理制度落地見效。

一體抓實“三個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檢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內設各相關業務部門和綜合部門在不同層面上均是推進“三個管理”的主體。檢察管理是對人管理和對事管理的有機統一,檢察機構作爲檢察管理的主體顯然離不開人的主觀能動性,離不開具體檢察官個體的積極作爲,檢察官的自我管理是推進“三個管理”的重要保障。檢察官作爲案件辦理和案件管理的“雙重執行主體”,負有“雙重責任”,如何充分發揮檢察官自我管理功能,在辦案中加強自我管理,努力追求辦案質量、效率、效果三者統一,是促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題中之義。作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實踐主體,檢察官自我管理在檢察管理體系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貫穿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各環節。如何促進檢察官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轉變,激發檢察官自我管理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是一體抓實“三個管理”的重要課題。

檢察官的自我管理在“三個管理”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

《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持續推進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完善業務研判、指導、評價體系,健全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制度,壓實業務部門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門專門管理和相關部門協同管理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強調,“三個管理”的核心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主線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抓手是案件質量評查和司法責任追究懲戒,目標是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檢察業務管理組織體系中,業務部門自我管理要落實於檢察官自我管理,如果作爲辦案主體的檢察官的自我管理消極、牴觸、敷衍,業務部門的管理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檢察長、檢委會的宏觀管理側重通過對檢察業務的趨勢、規律、特點等進行研究,加強業務指導,服務科學決策,在檢察管理中起着統領作用;案管部門的專門管理側重通過對案件進行流程、實體等全方位的管理,推動司法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案件、每一個辦案環節、每一名檢察官,在檢察管理中處於樞紐地位,屬中觀層面的管理;其他管理主體如政工人事、檢務督察等部門發揮協同管理作用。“三個管理”的成效要體現於檢察官履職辦案,檢察官的自我管理是針對個案進行的管理,通過抓好每一個個案的審查、認定、處理等環節,從微觀層面對每一個案件進行管理,在管理體系中處於基礎地位。一體抓實“三個管理”既要抓宏觀又要抓微觀,檢察官個體的微觀自我管理是檢察業務宏觀管理、中觀管理的能效源泉,只有紮實管好每一個案件,切實強化檢察官自我管理意識和能力,檢察管理才能始終建構于堅實的基石之上。

檢察官作爲案件辦理和案件管理的“雙重主體”,在辦案中加強自我管理,做到辦案質量、效率、效果三者有機統一,是檢察履職的客觀需要。在案件質量管理方面,檢察官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正確處理案件,確保實體公正。在案件效率方面,檢察官最基本的自我管理是合理使用辦案期限,優化辦案時間,合理安排辦案進度,規範運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在案件效果管理方面,檢察官要依法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等推動社會治理,主動提煉總結典型案例、創新工作機制經驗,更好促進公平正義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抓好檢察官自我管理必須更新理念提高認識

必須以自我管理能力建設爲重點,完善自我管理責任機制爲保障,促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檢察管理是強化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重要保障。要更新管理理念,堅持案件管理與辦理並重,既要認識到辦案是基礎、是根本,不能脫離辦案抓管理;又要充分認識到辦案需要管理,克服“重辦案、輕管理”傾向,主動在辦案中加強管理,在管理中提升辦案質效。要樹牢自我管理理念,正確把握高質效辦案和高質效管理的辯證關係,強化自我管理主體意識,充分認識自我管理在檢察管理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加強自我管理,主動接受管理,重視過程管理,做到有效管理,不斷推動“三個管理”落地落實。

要深刻認識到檢察官是檢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和落實者。每名檢察官都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第一責任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是“三個管理”的主線,檢察官在辦案中加強自我管理,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和有效保障,是完善檢察權制約監督機制的應有之義,是一體推進“三個管理”的基礎基石。檢察管理的基礎和根本始終是辦案,檢察管理的成效也主要體現在案件上。就業務管理而言,重點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重點業務態勢的分析研判離不開個案和類案分析,而各種業務數據也是在檢察官具體辦案中相應生成。司法責任制的全面準確落實,與作爲個體的檢察官從實體和程序等方面加強對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的全面管理息息相關。

抓好檢察官自我管理必須提升檢察官管理能力

要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目標導向積極推動檢察官自我管理,提升檢察官自我管理能力。檢察官的自我管理側重於對個案進行質量管理,既要確保案件實體公正,又要確保案件程序公正,還要兼顧辦案效果。在案件實體管理方面,檢察官要嚴把案件審查、認定、處理關,根據司法責任制規定的檢察官職權清單依法履行檢察職責,注重辦案親歷性;落實重大案件請示報告制度,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處理;加強案件數據質量管理,完整、準確、及時填錄辦案數據,爲業務態勢分析研判提供真實參考依據;進行案件質量自查,把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以及重要辦案程序作爲檢查重點,舉一反三做實質量管理;要紮實做好案件風險評估等。在案件流程管理方面,檢察官要嚴格依法定程序辦案;依據檢察官職權清單履行案件報核、報批程序;加強辦案期限、辦案節點管理,有效防止超期辦案、簡案慢辦,避免形成“積案”“掛案”;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安排時間,處理好辦案與事務性工作的關係;加強涉案財物的自查等。在案件效果管理方面,檢察官要以外部監督促辦案規範,積極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活動,充分運用檢察聽證制度,堅持應聽證盡聽證;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加強釋法說理、監督線索移送、檢察意見和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制發及跟蹤督促等,切實在履職辦案中通過“三個善於”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抓好檢察官自我管理必須健全完善自我管理責任機制

“三個管理”中各管理主體的管理責任內容不同,各有側重,完善管理責任機制建設,促進各管理主體責任有效銜接,才能確保各項管理制度落地見效。檢察官的自我管理要通過明確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完善司法責任認定、落實司法責任追究來具體實現。各地檢察機關應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檢察官職權清單,明確檢察官職權範圍。要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在司法責任認定上嚴格區分違法辦案責任與一般過失、司法瑕疵的界限。要進一步細化司法責任懲戒類型,注重全面評價,加強激勵機制建設,引導檢察官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要完善檢察官自我管理在“三個管理”中的責任履行機制,細化責任履行方式,促使檢察官實時做好辦案流程、實體質量、檢察業務數據填錄等方面的自查,對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工作的核查,定期做好辦案文書質量自查等工作,總結形成自查報告,納入平時績效考覈,確保檢察官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檢察官的自我管理還應與所在部門的業務管理、檢察長與檢委會宏觀管理、案管部門專門管理以及其他部門協同管理一體貫通,有效建立起管理結果通報—反饋—整改機制,打通各個管理主體之間的壁壘,確保管理結果應用到位,管理責任落實到位,真正做到以高質效管理促高質效辦案。

(作者分別爲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曹堅,檢察官助理宗慧敏)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