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銀行職員”轉走市民430萬貸款

已經到賬的貸款爲何會不翼而飛?近日,深圳市民劉女士向南都灣財社記者報料稱,詐騙嫌疑人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引導其辦理430萬元貸款。貸款業務辦理完成時,貸款合同部分地方仍留空未填,詐騙嫌疑人此後通過騙取企業公章、私自填寫合同等方式,致上述貸款到賬後被詐騙嫌疑人轉走。

劉女士丈夫謝先生告訴記者,詐騙嫌疑人目前已被抓獲。記者已向深圳福田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已被抓獲,目前該起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事主簽署部分空白合同

嫌疑人利用視察工廠間隙討要公章

劉女士向記者表示:2023年7月底,由於親屬劉先生所在家居工廠因購置一批貨物而存在資金需求,她因此通過營銷電話認識了自稱廣發銀行工作人員的廖某。

2023年7月28日,她和丈夫謝先生在廖某的邀約下,前往廣發銀行深圳中心區支行與真正的銀行工作人員楊女士簽署企業經營貸合同。

合同簽署時,她發現“支付對象”一欄留空,楊女士和廖某表示此處不必急於填寫,後續可以用支付申請書替代。由於貸款額度尚未確定,部分文書內容也未填寫,但當時的楊女士讓劉女士先簽字,承諾後續補充。然而,留空的條款成爲貸款被轉走的關鍵。

後來,合同中被私自填寫了廖某家屬張某的銀行賬戶等關鍵信息,並蓋上了工廠的公章,但劉女士對此毫不知情。事後劉女士才得知,廖某在隨同銀行方面考察工廠時,私自向劉女士親屬、工廠負責人劉先生索要了公章。

2023年8月9日,廣發銀行發放430萬貸款,款項在劉女士賬戶停留一秒後,便被自動劃撥到張某賬戶。劉女士和丈夫察覺異常,廖某則以銀行客戶經理身份編造藉口,聲稱系統問題導致延誤。

隨後,廖某和家屬張某拜訪劉女士,稱貸款被張某挪用炒期貨虧空,希望與劉女士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分期返還,並支付額外利息,此舉令劉女士夫妻更加懷疑廖某的身份。2023年9月1日,劉女士查詢確認廖某並非廣發銀行工作人員,隨即報警。

劉女士稱,2024年1月,她被詐騙一案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案。2024年7月10日,廖某被福田公安抓獲。

嫌疑人有多次“前科”

名下無財產致法院判決未實際執行

劉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廖某此前向銀行提交的購銷合同以及廖某交給劉先生保存的購銷合同。可以明顯看出,兩份合同的內容並不一致。

廖某提交給銀行的合同版本中,收款方及銀行賬戶屬張某;而廖某交給劉先生的合同版本中,收款方及銀行賬戶均屬劉先生本人。

這意味着,劉先生收到的合同很可能是廖某爲了迷惑當事人而特地擬造的合同版本。

此外,廖某此次並非首次作案。裁判文書網顯示,廖某此前已有多次“前科”,且均因廖某名下無任何資產,司法機關的裁定無法得到有效執行。

2021年,廖某涉嫌假冒銀行工作人員,利用銀行經營貸詐騙曹某70多萬元,曹某報警後,雙方簽訂調解協議還款,廖某拒不執行導致訴訟至寶安區人民法院。

2020年和2021年,深圳南山法院先後兩次發佈對廖某的執行裁定書,分別要求其強制支付13萬元和5.62萬元,也均因廖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無法有效執行。

2022年9月29日,深圳寶安人民法院發佈信息顯示廖某是某民事欠款88.5萬案件的“失信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全部條目未履行。

然而,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詐騙嫌疑人,卻可以躲過層層審查,成爲了銀行方面與貸款者之間的中間人。

劉女士向記者提及,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往往並非直接同她聯繫,無論是電話、微信還是現場當面溝通,均是由廖某代爲轉達。

此外,廖某將其私自填寫的合同交給銀行後,並未有銀行工作人員來向主借款人劉女士提示、溝通過相關內容;在發現廖某的身份可疑並報警之前,她對《個人貸款支付申請書》《交易資金支付委託書》等文書上所填寫的具體內容並不清楚。    聚焦

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 應向借款人提醒可能存在風險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郭鳳麗律師提醒,銀行方面在貸款簽署過程中需要做到盡職調查。首先,銀行工作人員在合同簽署時應嚴格審覈合同內容,如果存在留空白的關鍵條款,如支付對象等,應仔細覈實。

此外,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向借款人提醒可能存在的風險,特別是關於合同留空白可能帶來的後果。中國法律諮詢中心民商事專委會原副秘書長林先平表示,針對上述情況,銀行應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最新進展

福田公安分局: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詐騙被抓獲

南都灣財社記者已向深圳福田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已被抓獲,目前該起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銀行:

將協助處理

未認定與該案有關

對於劉女士的上述遭遇,銀行是否應承擔責任?對此,記者致電廣發銀行深圳中心區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安機關並未認爲銀行與該案有關係,銀行方面可以做的是協助各方處理此事。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劉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