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量不加價 住宅火險明年起增逾50萬元保障

有房民衆小確幸,住宅火險明年加量不加價。金管會22日宣佈,從2020年1月1日起,住宅火險在「不調漲保費的前提下」,將增加金融信用卡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生活不便金;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保險等保障,保額至少增加50萬元以上,另外動產竊盜及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亦增加10萬~500萬元不等。

目前全臺約有300萬房屋投保有住宅火險,平均約300萬元保額,一年保費約735元,上次住宅火險保額加量不加價,是在2014年,今年在金管會要求下,要求產險業在住宅火險損率綜合率平穩的情況下,應增加保障範圍,但費率調降15%,因此2020年開始住宅火險保障範圍增加,但不加保費,且今年已續約保單,明年1月1日後亦自動適用新的保障範圍。

這次比較特別的是以往住宅火險要附加颱風風水險,才能理賠淹水的損失,全臺去年約5,700戶住火保單有附加颱風洪水險,明年開始是直接送保障,但採「限額補償」,即全臺分三區,最高是第一區,即相對臺風較少侵襲的新竹縣市、臺中、嘉義雲林、彰化、南投,最多理賠9千元,臺北新北等第二區最高賠8千元,第三區是宜花東屏東基隆等則賠7千元。

另外是除了現行的清除費用、臨時住宅費用最高20萬元外,明年住火保單新增因火災等造成金融卡、信用卡、證件重製費用,最高理賠5千元;被保險人因爲房屋因火災不堪居住,要請房仲找租屋,仲介費用亦可申請理賠,最高5千元;第三是搬遷費用,最高可賠10萬元;另外還增加生活不便補助金,每天3千元,單一事故最高給付30天,即9萬元。

第四是動產最高保額從60萬元拉高到80萬元;單一竊盜事故賠償金額從10萬元拉高到15萬元,保險期間累計最高保額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每人死亡保額100萬拉高到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保額從500萬元拉高到1千萬元;每一事故財損保額亦從100萬元拉高到200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從2千萬元拉高到2千4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