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裡大榮疑涉中資?投審會迴應了
順豐控股將收購嘉裡物流聯網約51%股權。媒體刊載,收購完成後,國內嘉裡大榮恐將被變更爲陸資。(新華社)
投審會針對媒體刊載「嘉裡大榮疑涉中資,投審會無法可管」相關報導作出迴應說明,投審會指出,有關香港上市公司嘉裡物流聯網於今年2月公告,中國順豐控股將收購嘉裡物流聯網約51%股權,收購完成後國內嘉裡大榮恐將被變更爲陸資。嘉裡控股有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業務。
投審會指出,倘該收購案完成,嘉裡大榮母公司仍爲香港嘉裡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裡物流聯網將不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無需申報。
惟投審會仍告知投資人,倘若變更爲陸資企業,或陸資對其有實質控制力,則仍應事先申請。投審會也將持續關注嘉裡大榮物流境外股權變動,並查覈投資人股權結構,以確保符合我方投資規範。
媒體質疑順豐控股入股嘉裡物流聯網後可透過框架服務協議,取得嘉裡大榮物流或其旗下公司營業資料一節,該框架協議是約定臺灣送貨至國外、國外送貨至臺灣時,雙方可相互提供陸路運輸之服務,且細節有待收購完成後再另外洽訂合約。
此外,該框架協議亦保留可交由第三方進行運輸服務,經查該框架協議是外國企業間的合作安排,並非投資審查的範圍,而且該協議內也有明文註明保留與其他公司合作的自由,因此僅能視爲表達未來合作意向,並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屬於未涉及陸資投資之一般商業往來經濟合作。政府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港商嘉裡物流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制。
投審會表示,對於中資若以各種方式竊取國內廠商營業秘密,廠商除應對自身營業秘密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遵守營業秘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外,嘉裡大榮物流爲國內上市公司,受監管程度更高,其營運成果更須向投資大衆負責。營業秘密爲企業命脈,至爲重要,若有中資涉及營業秘密竊密,將依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偵辦並追訴,我方法制完備,政府也將持續協助企業,落實營業秘密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