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應對極端自然災害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佈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災害風險高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情。我國70%以上城市、50%以上人口分佈在氣象、地震、地質、海洋等災害高風險區。21世紀以來,年均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0億元,約佔全球因災損失的1/5。近年來,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呈現增多趨勢,暴雨洪澇、高溫乾旱、颱風、強對流天氣、冰凍冷害等也出現極端性強、區域性階段性特徵明顯、異常情況多發頻發等特點。

面對日益嚴峻的自然災害形勢,我國堅持提前預防、科學治理,改變災難推動型的治理方式,主動謀劃並更加重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着力提高國家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自然災害特別是洪澇災害監測、防控措施,織密社會安全風險防控網,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凸顯了防災減災救災的極端重要性。6月28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發佈,其中第55條明確“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保險”。這凸顯了災害保險作爲災害治理制度安排,災害風險管理中‘災害風險與轉移’環節重要的就是巨災保險,它作爲政府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支持,可以提供更科學、更個性的服務,強化用戶災害風險意識、提升防範災害能力,潛力巨大、效益巨大。

近年來,全國多地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巨災保險試點以及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應用工作,爲巨災保險廣覆蓋經營提供了重要的借鑑。

結合試點經驗,有效防範極端災害,高質量發展巨災保險,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災害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底線思維,更加自覺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全面提升全社會自然災害綜合防範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二要堅持預防爲主,防範化解災害風險。當災害發生時,能夠承受洪澇災害的衝擊,快速應對、恢復,保持城市與鄉村功能正常運行,更好地應對未來的災害風險。巨災保險制度就是災害發生前的制度安排,應該貫穿在防災減災救災全過程中。三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有針對性地提高特殊區域高災害風險區的防災抗災能力。5月8日,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國家級核心成果已經正式發佈,各地正在陸續發佈地方普查成果。各地各部門特別是保險業應充分利用這次普查數據成果,爲巨災保險設計、風險評估與費率模型、損失評估、風險減量等提供支撐。

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調動和發揮市場、社會等積極性,合力提升全社會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讓我們共同努力,加快推動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完善、落地、見效,更加有效防範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