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送酒醉女回宿舍 男摸走鑰匙潛入性侵 1原因免關

臺北李姓男子前年與剛認識不久的女性友人到夜店喝酒,利用她酒醉無法反抗加以性侵,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李男與被害人和解,判刑2年及拘投60天,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李姓男子前年與剛認識不久的女性友人到夜店喝酒,他假好心送她回宿舍,卻偷走宿舍鑰匙後闖入,利用她酒醉無法反抗,加以性侵;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等罪判刑3年10月及拘役80天,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李男與被害人和解,判刑2年及拘投60天,緩刑5年。可上訴。

2020年8月19日晚間11點李與被害人到夜店飲酒,隔天凌晨4點多,她男友前來接送,李男藉詞酒後乘坐機車危險,即與她一同搭乘計程車返回她住處,而她男友則騎乘機車前往她宿舍。

凌晨5點多,3人同時抵達她宿舍,李趁她熟睡、她男友上廁所之際,竊取她放置於個人包包內之宿舍鑰匙,上午6點多,李與她男友一同離開宿舍,各自離去,但李折返宿舍以鑰匙開門進入宿舍內,性侵酒醉的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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