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幫女網友送餐闖屋性侵 還辯稱對方主動獻身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賴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女子,他得知對方身體不適,以幫忙購買餐點及藥物爲由到她住處,加以性侵,案發後,賴男還辯稱她深夜穿着睡衣是主動獻身,臺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賴男判刑4年。可上訴。

賴男在2020年經由臉書社羣軟體認識被害女子,並互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聯繫,他得知被害人女身體不適,以爲她購買餐點及藥物爲由,探知她住處,他到對方的租屋處後,等到她食用完餐點後,向她表示欲留宿。

被害女子拒絕並要求賴男離去,賴竟伸手摸她胸部及下體,她表示「不要」並以手加以推阻,賴男仍無視她之反抗,將她壓倒在牀,強行褪去她衣物加以性侵。臺北地院認爲賴男犯後猶指稱被害人深夜穿着睡衣令他進入租屋處並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判刑4年。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