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協會嗆 政院版若過 明年換政府
同婚法3版本比較
立法院院會今天將就「同性婚姻」專法表決,比較行政院微調版、藍委賴士葆版、綠委林岱樺版,最大的差異在於定義關係、適用年齡、收養子女、財產繼承、關係終止等。
挺同團體所支持的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共27條,是最接近《民法》,以「結婚登記」定義合法關係;反同方「下一代幸福聯盟」由賴士葆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共17條,以「同性家屬」定義關係。
另一反同陣營「王雪紅家族基金會」委由林岱樺提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共28條,以「同性結合」定義關係。
在適用年齡部分,行政院版允許雙方當事人滿18歲可以結婚,賴士葆版與林岱樺版的允許年紀則都是20歲。
收養子女部分,行政院版規定當事人可以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賴士葆版以及林岱樺版都是採共同監護,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未允許收養。
行政院版及林岱樺版財產以及繼承相關規定都準用《民法》;賴士葆版則是規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管理財產,但可書面約定共有財產,也可以協議遺產分配。
至於關係終止,行政院版同樣準用《民法》規定;賴士葆版規定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同性家屬關係。
林岱樺版則有獨特的「防僞條款」,規定三等親、檢察官、社福機關可以訴請關係不成立,但是被認爲具有歧視意味,日前朝野協商時,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已裁示「建議不予採納」。
全國家長協會與高雄市家長協會昨共同提出「民間版同性結合法案」(家長版),今天送進院會,兩個協會理事長陳彥志、洪志和認爲這就是底線,如政院版 今仍強渡關山,明年大選將讓政府和立法院變天。
林岱樺表示,她確實有先同意當提案人,洪理事長昨天也找到10位委員連署修正動議。今天是否要在院會提出,會再跟議事處、議事人員、黨團討論,會盡量努力達成,但確實還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