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害增7成 監委要求提高防治經費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監察委員調查指出,民國97至101年家暴案量增加4成,被害人增加7成,但全國防治經費卻只增加3成至14億8千7百萬元,明顯不足因應監察院財政經濟委員會4日通過監委高鳳仙與劉玉山的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衛生福利部研議提高家暴防治經費,並解決防治官的流失問題。▲監察委員高鳳仙。(圖/本報資料照)監委認爲,家暴案件及被害人逐年攀升,家暴防治經費卻未相應成長,明顯不足;而主管機關迄今未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無法因應政府預算排擠問題,影響業務推動。另外,地方政府多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家暴防治中心,也遭監委批評漠視家暴防治業務的重要性。報告案文顯示,97至101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被害人增加7成,但全國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至14.87億元。受害人補助方面,97年每人平均近4千元,但是到101年卻僅剩1千餘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中央補助基準規定爲9千元至1萬4千元,實際上只核發1千元至2千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千元以上的補助標準。案文也指出,地方政府普遍存有未聘足家暴防治社工人力保護性社工人力離職率過高、平均服務案量過多等問題;警察分局家防官轉爲行政警察後,待遇減少,造成原有家防官嚴重流失,更暴露防治業務漏洞。報告經監察院通過後,監委表示,已要求主計總處及衛福部共同研議逐年提高家暴防治經費,並適時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對於地方家暴防治中心之設置方式,另責成衛福部評估現行作業方式的成效,再檢討改進;並請人事總處及主計總處審酌增加家防官職務加給,解決人力流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