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組員外站、機艙上違反檢疫規定 首納民航法開罰

機上外站違反檢疫規定,首納民航法開罰。(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上週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草案首度將機組員機艙上或國外執勤時違反防疫規定的行爲,納入《民航法》開罰,個人罰6萬至30萬元,航空公司罰60萬至300萬元,交通部預計近日正式實施。

機組員飛長程航班入境他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明確的檢疫規範,只要在國內違反檢疫規定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但是在機艙上或外站違規,無開罰依據,均由航空公司自行處置。

民航局特別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新增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公司應確保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籤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遵守民航局依指揮中心的防疫健康指引原則,訂定及公告的管理措施,違反規定者,可依《民航法》處罰。

民航局表示,對個人違規罰6萬至30萬元,航空公司違規,罰60萬至300萬元。新規定預告期爲4天,待交通部近期公告實施。

根據「機組人員健康管控措施」,執行國外過夜任務時,有20多項規定應遵守,如:全程口罩並有全套防護裝備、組員專用廁所、外站住宿期間原則同樓層1人1房且禁離房間及訪客(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公司專責偵測外出及訪客、組員每日報告行動及健康,外站旅館名冊報民航局備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