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數公佈!事關你的養老金和工傷待遇

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發佈《關於2024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以保證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

此次發佈的基數共涉及兩個羣體——

一是2024年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以11883元/月作爲計算基數。其中,2024年1月1日至今達到退休年齡,並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按照上述規定重新覈算基本養老金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

二是工傷職工,爲保證本市2024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合理銜接,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計發基數覈定工傷保險待遇的,以11883元/月作爲計發基數。

同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還發布了《關於北京市2024年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通告》,對因工緻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的範圍爲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調整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5941.5元的,調整到594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753.2元的,調整到4753.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564.9元的,調整到3564.9元。

待遇支付

調整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來源:北京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