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海洋廣場不開放展演 新北街頭藝人想開唱難如願

基隆市海洋廣場並非市府允許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若有人違法演出,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記者邱瑞傑/攝影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3月下旬想在基隆市海洋廣場唱歌,遭到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勸阻,事後在臉書貼文,稱海洋廣場是他唱過最舒服的地方,但竟被禁止,認爲「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文化局迴應,海洋廣場並非列入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的空間,希望大家遵守遊戲規則。

蘇姓男子3月24日現身基隆海洋廣場,打算開唱,但被文化局人員和基隆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員警制止。蘇爲此在臉書貼文,指海洋廣場本來是合法的演出場地,但基隆市文化局「懶得管理」就禁止。

蘇男認爲,海洋廣場是他認爲基隆最舒服、最適合演出的地方,他知道在廣場上的人,一定有人想聽歌,也有人想安靜看海。海洋廣場的空間其實足夠大到一邊開放演出,一邊讓民衆欣賞風景。基市府應該想好管理政策,而非全面禁止,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

基隆市文化局長江亭玫表示,北北基街頭藝人可以跨縣市表演,所以在新北市取得證照的蘇姓街頭藝人,也可以來基隆表演,但得依規定提出申請,並在市府指定覈准的場地才行。

江亭玫說,海洋廣場確實在在2015年間曾開放街頭藝人表演,但後來因爲不少民衆「強烈反應」,認爲弊大於利,市府評估反對聲浪很大,2018年間海洋廣場就不再列入開放申請展演的場地中。

文化局人員當天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認定蘇男違反規定出面制止,並請員警到場協助。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張畯盛說,警方體諒表演者的熱忱,並對相關規定不熟悉,僅加以勸導,未開單舉發,若屢勸不聽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道交處罰條例對「道路」的定義,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衆通行的地方。同條例第82條規定,利用道路爲,除責令行爲人即時停止,並處行爲人或僱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海洋廣場並非市府允許街頭藝人申請展演場地,若有人違法演出,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記者邱瑞傑/攝影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認爲,基隆市海洋廣場空間足夠大到一邊開放演出,一邊讓民衆欣賞風景。記者邱瑞傑/攝影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3月下旬到基隆市,想在海洋廣場唱歌,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出面制止。記者邱瑞傑/翻攝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認爲,基隆市海洋廣場空間足夠大到一邊開放演出,一邊讓民衆欣賞風景。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