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流創新臺灣分公司營業秘密遭竊 前總座20萬交保
新加坡商技流創新臺灣分公司前總經理周俊傑,被控離職前下載上萬筆公司客戶資料,攜往自己創的公司運用,違反營業秘法及背信罪,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昨天搜索4處地點,約談周俊傑、母親高麗華及多名證人到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盈君漏夜復訊後,命周男20萬元交保,周母請回。
周俊傑交保後,由2名律師陪同離開地檢署,沒有表示意見。據瞭解,高麗華向檢調指稱,自己只是公司人頭,並不知道有營業秘密遭竊取的事,訊後請回。
至於其他證人則指證,周俊傑有交付客戶名單要他們去開發,拓展新公司業務,檢方依據搜扣資料與證人筆錄,認定周俊傑涉及違反營業秘密罪。
據調查,周俊傑在2022年間,擔任「美商GRL集團」成立的新加坡商技流創新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總經理,業務包括生產Type-C、USB等傳輸介面。周男在職期間,下載上萬筆客戶名單及公司產品價格等資料,待離職後,找來母親當人頭,自行成立一間新公司,運用前東家的相關產品資料拓展客戶。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的規定,營業秘密要成立,須具備秘密性加上經濟性,且必須有合理的保密措施,纔可以被視爲營業秘密,三者缺一不可。公司企業的秘密可以從「商業」和「技術」兩個層面來看,以技流創新案來看,客戶名單、商品售價、成本資訊、交易底價、競爭策略外泄,比較傾向爲商業性的秘密。
同法第13條之1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泄漏該營業秘密者,處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新加坡商技流創新臺灣分公司前總經理周俊傑20萬交保。記者張宏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