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上市櫃股票 留意兩時點
民衆繼承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應注意繼承日(死亡日)、除權息日兩時點。臺股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繼承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應注意繼承日(死亡日)、除權息日兩時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除權息日發生在繼承日前,應列入遺產稅申報並繳稅;反之,若除權息日發生在繼承日後,應納入繼承人的綜所稅繳納。
國稅局說明,若股票除權息交易日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代表被繼承人在生前已取得該股利的分配權利,這部分股利應視爲被繼承人的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反之,若除權息交易日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該股利分配權利在繼承事實發生後才歸屬繼承人,應列爲繼承人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計稅範圍。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老張2024年7月20日去世,生前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司在2024年7月16日完成除息交易,由於老張死亡前已擁有該次股息與配股的分配權利,繼承人在完成繼承後,應將這部分股利納入老張遺產申報。若因疏忽未申報,將可能面臨補稅及相關罰款。
國稅局提醒,遺產稅申報涉及被繼承人生前應收股利,繼承人應詳細檢視相關交易紀錄,確保完整申報遺產內容,如有遺漏,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才能爭取免罰。
爲保障自身權益,國稅局說,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留意股票相關除權息資訊,確保申報符合稅法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