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查4月起跑 免稅車輛列重點

國稅局彙整以下貨物稅常見違章或疏失態樣,提醒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注意並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 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進口半成品或零組件,私自配裝出售。

五、免稅貨物或車輛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國稅局提醒,3月1日至31日爲輔導期,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自我檢視有無前開違漏情事或其他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致短漏稅款之情形,若有前開情形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於輔導期限(113年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