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資深員工偷帶食材回家煮 連衛生紙都用公司的

火鍋店員食材回家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資深莊姓員工在知名火鍋店「馬辣鴛鴦火鍋專賣店工作將近10年,但她多次趁職務之便,偷偷把公司的火鍋食材、水果帶回家,甚至連衛生紙也不放過,被店長髮現後便挨告,雖然她事後願意以薪水股金等賠償,但仍無法達成調解,因此被判有期徒刑4月。

據判決書,莊女自2007年受僱擔任「馬辣」的正職員工,從事外場服務工作,就這樣服務了9年,2016年3月被發現有竊盜食材的舉動,任意取走火鍋料、肉片、水果、飲料以及衛生紙等備品,遭店長髮現報警後,也被依竊盜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莊女雖坦承有把公私物品帶回家,但「沒有辦法具體說明竊得財物價值,只是偶爾拿一些回家煮」,但她曾經表態願意以留在公司的薪水、股金、旅遊金9萬8千元賠償,只是調解失敗,因此法官店家失竊的財物價值「相當於9萬8千元」,將其依竊盜罪嫌判刑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需上法治教育課4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