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蔡英文特赦 王光祿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遭「不受理」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在2021年5月特赦王光祿,王雖經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在2021年5月特赦王光祿,王雖經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檢察總長爲王光祿提起的非常上訴案遭駁回後,王光祿的罪刑都在,只是免於執行,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2013年王光祿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他用撿拾到的長槍,在臺東山區獵得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不否認自己行爲,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未犯罪。
歷審將王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年5月作成釋字803號解釋,認爲現行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中,立法者只就原住民自制獵槍的行爲除罪化,但空氣槍等仍受法律限制,這是立法政策的選擇,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問題,「自制獵槍」一詞也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指出,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及運輸或持有自制獵槍,供作生活之用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大法官認定合憲。如果原住民不是用經過許可的「自制獵槍」打獵,仍須受行政罰或刑罰究責。
司法院作成釋憲案後,蔡英文總統對王光祿特赦,依赦免法第3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王的非常上訴案件,遭最高法院駁回。
王光祿聲請釋憲主張,他因未經許可持有槍枝並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被判有罪判決,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他認爲有罪判決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僅限於「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始能免除刑罰,過度限縮解釋範圍
此外,判決過度限制原住民之狩獵文化權,也錯誤理解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之意旨,論理過程亦有諸多欠缺與矛盾情事,因有罪判決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爲,王沒有敘明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聲請人所涉基本權利之理解或權衡,確有發生根本上錯誤或有重大遺漏之情形,而在釋字803號解釋作成之後,仍具受理並作成判決之憲法重要性,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