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非夫妻關係的男女自願同居,如果被查到之後...
婚前同居,在當今社會已漸成常態。
據珍愛網婚前同居調查資料顯示:76.11%的男性和42.86%的女性同意婚前同居。
那麼問題來了:
1.非夫妻關係的男女自願同居,被查到會觸犯法律嗎?
2.不領結婚證同居,有哪些法律風險?
具體情況,咱們一起來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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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關係的男女自願同居
被查到會觸犯法律嗎
最新修訂的婚姻法明確:
如果雙方均爲未婚且自願同居,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非婚同居本身並不違法。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所有的非婚同居生活都合法。
下面這三種情況,可能構成違法或嚴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
一旦被查到,相關當事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與社會譴責。
第一種:和軍人的配偶同居
這種情況一旦被發現,可能會涉嫌破壞軍婚罪,要受到嚴厲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爲軍人是爲國家利益奉獻的,所以應該穩定好軍人家庭,以減少軍人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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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與已婚者同居
非夫妻關係的男女若要選擇同居生活,其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均處於未婚的狀態。
任何一方或雙方若已處於婚姻狀態而仍選擇同居,則此行爲不僅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共秩序與道德良俗,更可能帶來極其負面的社會影響,破壞家庭穩定與社會和諧。
一旦此類行爲被揭露,可能構成重婚罪,相關當事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三種:與未成年人同居
依據當前有效的婚姻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釋,與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自願同居本身並不構成違法行爲。
若涉及性行爲,則存在明確的法律界限:與未滿14週歲的女性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均被視爲強姦罪論處。
相反,若女方已年滿14週歲,則上述強姦罪的法定情形不適用。
以上這三種情況共同揭示了一個核心原則:
無論社會如何發展與進步,任何人都不要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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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難分 最易“人財兩空”
最新修訂的婚姻法明確:婚前同居,作爲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其關係並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同居作爲一種非婚姻的共同生活方式,它並不被法律保護,所以伴隨着一定的法律風險。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財產糾紛。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該案例出自權威媒體《北京晚報》。
範雷與莉莉,兩人曾是一對同居達12年之久的戀人。
2004年,他們一起在北京共同創立並運營一家幼兒園。
範雷在園中身兼數職,負責教學、食堂、安保等,而莉莉則負責財務與對外接待工作,兩人各司其職。
可天有不測風雲,莉莉突然生病了,還癱瘓了,這下子,幼兒園的重擔全壓在了範雷一個人身上。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範雷竟然把莉莉告上了法庭,說是要分這10年來幼兒園賺的錢。
這事兒一出,莉莉的家人可不幹了,罵範雷是“忘恩負義的白眼狼”。
範雷心裡也苦啊,他說:“莉莉管着錢,我一點收入都沒有,連孝敬我父母的錢都拿不出來。”
範雷算了筆賬,說從2004年到2013年,幼兒園賺了58萬,他覺得至少有一半該是自己的。
然而,一審法院則認定:範雷與莉莉不存在婚姻關係,也不存在以婚姻關係爲基礎的財產關係,駁回了範雷的訴訟請求。
不服判決的範雷又上訴了,這次他降低了要求,說只要10萬就行。
由於他拿不出證據證明他參與了幼兒園的經營,二審法院認爲其要求分割財產沒有法律依據,維持原判。
因爲同居期間的財產,不能比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性質予以處理。
所以一旦在同居期間發生了財產糾紛,很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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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利與弊 3大優勢,3大劣勢
婚前同居的3大優勢,簡單來說說:
1、互相瞭解對方,測試三觀是否一致。
2、增進感情,建立一個較強的感情紐帶。
3、分手的損失<離婚的損失。
婚前同居的3大劣勢,重點來講講:
1、同居伴侶沒有忠誠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法中的重要規定,但同居關係無此約束。
2、相互之間沒有扶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婚姻關係中,在配偶需要被扶養時,法院不會輕易支持雙方離婚,而非婚同居的一方可以隨時離開拋棄對方。
3、同居伴侶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繼承順序中,配偶被明確列爲第一順位繼承人,而同居伴侶不是法定繼承人,故沒有繼承權。
除此之外,其劣勢還有:
未婚同居一旦出現糾紛,往往因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而難以解決,容易導致矛盾升級,從而引發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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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非夫妻關係自願同居,一般情況下並不會觸犯法律。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到特定情況,如重婚、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同居等,可能會觸犯法律。
此外,儘管非夫妻關係的婚前同居行爲不違法,但同居關係不屬於我國《婚姻法》保護的範圍。
所以,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爲了避免非法同居,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保雙方均單身,不侵犯他人的婚姻權益。
2.明確財產關係,可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3.保留所有與同居生活有關的證據,如通話記錄、短信、支付賬單、郵件等。
4.遵守道德規範,以尊重、關愛、誠信、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同居伴侶。
請記住——
未婚同居,不能光靠真愛;
草率同居,更是不可取的。
保持謹慎,提前防範!
這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自己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