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轉到一半黃燈變紅燈 駕駛收2700元罰單傻眼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忠(化名)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在路口迴轉到一半時,號誌燈由黃燈轉爲紅燈,竟被警方攔查並開了一張2700元的闖紅燈罰單。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此案,經檢視相關證據影片,確認號誌燈是在阿忠行駛過停止線時才變爲紅燈,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阿忠迴轉到一半路口號誌燈轉變,他卻被警方認爲違規闖紅燈。(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某路口,被警方以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開了一張2700元罰鍰的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
阿忠不服受到處分,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他強調,從行車記錄器影片中可見,當車輛迴轉到一半時,路口號誌燈是黃燈,並非紅燈,所以他根本沒有闖紅燈。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爲,警員密錄器顯示阿忠有紅燈違規迴轉的行爲,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影片,發現阿忠駕駛車輛向左迴轉的時候,對面的號誌燈仍是黃燈,接着才轉爲紅燈,可見阿忠的車輛超越停止線時,路口號誌燈的確不是紅燈,因此難以認定他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原處分顯然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