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重慶男子獨闖無人區,金錢豹一路跟隨,最終被3只金錢豹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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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們走近一看,整個軀體已經四分五裂,無法看出人形。
殘骸散落一地,從已經裂開的頭顱骨骼,可以判斷眼前的這一堆殘骸應該屬於人類。周圍還發現了一些被撕碎的布條和殘渣,應當是衣服和人體組織。
“我們把殘骸和剩餘的人體組織帶回去之後,立刻送檢,最終確定被害人是一名男性,大約30歲,經過我國DNA資料庫對比發現,正是前兩天被你們報失蹤的周某某……”
當搜救隊員向周先生的家人描述他們在無人區發現周先生的過程時,周先生的母親已經昏厥,妻子也泣不成聲,緊緊抱着纔剛滿月的兒子,不敢相信警方說的這一切。
究竟是怎麼回事?周先生在無人區遭遇了什麼?
案情回顧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3年的重慶。
周先生居住在重慶市裡,但他從小在雪寶山下長大,在雪寶山還沒被認定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時,他就跟着父親、叔叔爬過無數次,整座山藏在一片鬱鬱蔥蔥的中亞熱帶溼潤常綠闊葉林中,植被茂盛,養育了許許多多的動物。
其中便包括被稱爲“雪寶山精靈”的花豹,因其身體圓形花紋形似古時候的銅錢,民間常稱爲“金錢豹”,認爲它是一種吉祥的動物。
由於周先生在雪寶山下的生活經歷,長大後便做了一名荒野嚮導,就職於一家重慶本地的旅遊諮詢公司,主要帶領驢友們徒步探秘各種高山森林。
其中最常去的便是雪寶山,他常跟朋友開玩笑,自己閉着眼睛都可以攀上雪寶山的主峰簫動巖,可見周先生對於雪寶山的熟悉程度。
陪妻子剛坐完月子,周先生就馬不停蹄地趕回公司,準備帶一隊上海來的驢友去征服雪寶山,按照常規的程序,每次帶客人進山之前,荒野嚮導都會先去勘察地形和氣候。
而周先生的這次入山勘察,竟成了他最後一次登雪寶山,將年輕的生命留在了雪寶山,永遠地離開了家人。
當天去勘察地形和氣候的,應該是兩名嚮導,可是另一名嚮導突然拉肚子,這是入山最忌諱的一種病情,可公司臨時又派不出人手。
周先生只好自己一個人進山勘察,他帶好了2天的伙食,指南針,火鐮,強光手電筒和戶外移動電源等,背了滿滿一個近1.2米的揹包,就從雪寶山的南入口進山勘察了。
周先生一進山,就隔十分鐘給公司發一次定位,彙報一下勘察情況,並隨手拍一些山地景色,這些都是要給客人們同步的。
當他沿着上個月進山的路線行進到一半時,發現有一塊巨石擋住了去路,而且巨石很溼滑,極易衝脫路基,砸傷行人,因此他只能放棄這條路線,轉而尋找新的進山路線。大概尋找了3個小時,周先生終於找到一條景色比較壯麗,環境相對安全的線路,並及時報告給了公司。
當公司人員通過衛星地圖來規劃周先生找到的這條線路時,赫然發現這條線路的一部分被禁止進入,原因是有大型野生猛獸出沒。因而公司將衛星地圖的反饋情況告訴周先生,也提醒他不要再往前勘察,儘快離開這條線路。
得到同事消息的周先生,並沒有打算放棄這條線路,他認爲這條線路的風景非常適合徒步,如果是一個隊伍整體行進,應該沒啥問題。他有點蠢蠢欲動,想自己繼續深入探索一番,也就把同事的提醒沒當回事,繼續沿着新路行進。
他走了一會兒,在一塊巨大的岩石邊煮水,準備休整一下,再往前行進5公里,把那裡作爲今天的一個露營點。而他所不知道的是,那個地圖上的露營點,自己將無法再抵達。
就在周先生煮開水,準備下麪條的時候,又給公司發了一次定位,並拍了一張自己在岩石上休整的照片,報告一切安好。
這次報告成了周先生生前的最後一次彙報,自從之後,無論是公司還是家人都沒有再聯繫到他。
距離周先生最後一次報告已經過去了8個小時,公司已經派了一支救援隊準備進山搜救,同時周先生的家人也向當地派出所報警,希望警方也出面搜救,在兩方隊伍會合之後,就開始進山展開搜救。
可是山裡天氣變化多端,當搜救隊行進了2公里時,突然下起了大雨,擔心山體滑坡和泥石流,搜救隊不得不先退到雪寶山的車場壩,在此等待雨停,當天氣放晴之後,搜救隊收起帳篷又重新出發了。
他們沿着周先生之前發回的新路線,一點點地行進搜索,希望能快點找到周先生,在搜救的同時,他們用喇叭定時播放搜救隊的位置,期待得到周先生的迴應,然而一點信息也沒有。
到了次日凌晨5點多,他們終於看到了周先生最後一張照片所傳回的那塊巨大岩石,可是並沒有發現周先生的身影,岩石上是燒乾的方便鍋和酒精燈,旁邊還有周先生的揹包,大家一致確定就在巨巖附近搜索,周先生應該就在附近。
一名搜救隊員發現岩石表面有利爪抓痕,從痕跡來看,應該是貓科或豹科動物所留的。大家不敢掉以輕心,改變了分頭搜救的策略,轉爲整隊進行搜救,這樣方便自保。
很快在巨巖下方2公里處,發現了血跡和打鬥造成的植物壓損,大家屏住呼吸,使用火把和喇叭發出火光和噪音,驅趕這些可能就在附近的猛獸。
當大家沿着血跡往前搜索時,被一片狼藉的場景嚇到,經過搜救隊員確認,這些撕碎的布條應該就是周先生的衣服。
也就出現了開頭一幕,搜救隊員向周先生的家人描述發現周先生的場景,令在場所有人唏噓不已。
經過法醫檢驗以及動物專家的分析判斷,周先生應該是被花豹撕咬分食,根據現場的爪印和森林公安回傳的附近5公里的無人機監測錄像,應當有3名成年花豹參與了這次傷人。
法律分析
這個案例涉及兩個法律問題。
一是周先生不聽同事提醒,執意進入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禁止進入”區域,是否違法?
在判定周先生是否違法之前,我們應當知道這些自然保護區的權利歸屬,一旦我們確定了自然保護區的權利歸屬,則可以根據權利歸屬來判斷周先生的行爲所觸發了什麼主體的什麼權益。
所以,我國所有大川林河都是歸屬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權或者國家所有權。
周先生的非法進入行爲是否對雪寶山自然資源造成侵佔或者破壞,這個不是從行爲人的主觀意識來判斷,而是從行爲的客觀行爲來判斷,也就是古人所說的“論跡不論心”,只要當事人實施了侵佔或者破壞的行爲,即可判定他就已經違法。
由此可知,周先生所進入的雪寶山應當屬於森林、山嶺,是歸全民所有的,在雪寶山對外開放的區域,是允許所有國民合法進入並遊覽的,如果未開放區域或者豎有“禁止進入”標誌的區域,所有國民是禁止進入的,這也是爲了保護進入者的個人安全和脆弱的生態系統,因此周先生的行爲是違法的。
這也提醒所有自駕遊或者徒步旅遊的遊客,在進入某一地方的自然景區時,一定要遵守景區的規定,不可擅自進入需要批准或禁止進入的區域,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同時維護脆弱的生態平衡。
二是周先生所就職的旅遊諮詢公司和雪寶山國家自然保護區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如案例所說,按照行業慣例,每次勘察需要2人以上同行,一方面是爲了保障安全,另一方面也是爲了對勘察結果的負責態度。
可是在周先生進山之前,他的一名同行同事因病無法進入,公司應當再。安排一位同事將進山勘察改期,但是公司卻默許周先生一人進山,這是違反行業管理和公司安全管理義務的。
由此可知,周先生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涉入雪寶山自然保護區的禁止進入區域,其自身具有重大的安全疏忽責任,同時公司對於員工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並未做到位,最終導致周先生身故,其所在的旅遊諮詢公司,應該承擔關聯責任,除了人身保險賠償之外,公司應當向周先生的家屬提供一定的疏忽大意的死亡賠償金或撫卹金。
具體到本案,就要看在周先生遇害的區域是否有“禁止進入”的牌子、標識或者阻攔網等必要的安全提醒措施,如果有那麼其可以減輕或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則要承擔高度危險場所安全保障責任,給予周先生家屬一定的賠償。
結論
周先生的死,給他的家人帶來了不可彌補的傷害和損失,同時也告誡我們所有人,對於大自然應當心存敬畏,人類連自己都征服不了,更遑論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