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江蘇一風流女子裸死在橋下,準新郎被捕交代:她又色又貪

2015年8月的一天早上,江蘇的幾個釣魚愛好者來到一處橋下的河道旁收拾着釣魚的用具,準備在這裡釣魚來消磨時間,而其中一名男子黃某在甩杆等待魚兒上鉤的過程中看到不遠處的河水中漂浮着一個很奇怪的東西,感到好奇之後便湊近查看了起來,結果卻嚇得跳了起來,因爲他看到在河水中漂浮的東西是一具屍體。

在看到這一幕後,黃某便和其他幾個羣衆一起向當地警方報案,接到報警後,警方立刻趕到事發現場對此進行偵查。在調查後,江蘇的這名風流女子裸死在橋下,當地的一名準新郎被捕後交代說:“她又色又貪”,那麼這起案件的經過究竟如何?

在調查的過程中,由於屍體已經高度腐敗,身上也沒有其他可以證明死者身份的物品,但靠着深厚的辦案經驗,警方根據死者身上的一處紋身以及法醫科學的鑑定,最終確定死者正是在當地一個出租屋獨自生活的離異女子馬某,死亡時年僅24歲,被發現時屍體已經在河水中浸泡了7天之久。

1991年,馬某出生在江蘇一個縣城的普通家庭中,高考落榜後她便來到社會上尋找工作的機會。在到了適婚的年齡後,馬某便在家裡人的介紹下與其前夫互相認識,並在相處了一段時間後結爲了夫妻,組建了一個小家庭。

在新婚伊始,在對婚姻生活的新鮮和好奇下,兩人的感情也有所升溫,但在二人結婚後不久,他們便發現了彼此性格上的差異。生性活潑的馬某在結婚後依舊經常和朋友一起外出逛街,參加大大小小的各種聚會活動,而在她的朋友中也不乏一些關係要好的男閨蜜,這讓她的丈夫十分不喜,更是在之後的生活中頻頻爆發矛盾和爭吵。

在一次次的爭吵中,二人本就不夠深厚的感情基礎也就變得破裂,最終在2015年辦理了離婚的手續,在離婚後,馬某便獨自搬到了事發時的出租屋,過着單身的生活。而在工作上,馬某也爲自己找了一份銷售的工作,每個月都能拿到不錯的業績,這讓她的生活過得也比較滋潤。

而且,在和丈夫離異之後,性格本就外向的她在社交的過程中也就更沒有約束,和她聯繫密切的朋友也就變得越來越多。在事發前與這些朋友的來往也比較頻繁,但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她在離婚後還經常和一些互不相識的男網友私下見面約會。甚至在案發前一天的晚上,她與一名男網友在出租屋內共度良宵,次日早上還一起外出吃了早餐。

馬某的社會關係很是複雜,這爲案件的偵破帶來了不小的難度,爲了調查清楚馬某生前的行蹤,警方調取了8月10日到12日,馬某生活區域周邊的監控,而在監控中,警方從幾名具有作案時間的嫌疑人中鎖定了真兇孫彬。

和馬某一樣,孫彬的社會關係也比較複雜,並且在本案案發前剛剛從監獄中服刑完畢,迴歸社會後在家裡人的資助下依靠開網約車來維持自己的生活。而他的父母在看到兒子出獄後老老實實開車養活自己,而且那時的孫彬也已經26歲,到了適婚的年齡,於是他的父母便張羅着給他說了一門親事。

在和女方相處的過程中,孫彬顯得很是老實,對未來的岳父岳母也很孝敬,這讓女方的家人對這門婚事感到了滿意,甚至還爲他購買了一輛汽車,甚至他的準岳父還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拿出來作爲小兩口未來生活的婚房。

但知人知面不知心,當年因爲盜竊罪被判入獄的孫彬在出獄後依舊不改本性,在開車外出的過程中時常參與賭博活動,漸漸地,他身上的積蓄也就變得捉襟見肘起來,甚至還欠下了外債,爲了還債,他便瞞着家裡人將岳父給他買的車抵押給了當地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還和這家公司簽下了租賃合同,租着曾經的車來瞞着未來的家人。

而這位準新郎的婚禮在兩家人的操辦下緊鑼密鼓地進行時,他卻開着車來到了馬某的住處,隨後更是將其在車內殺害。江蘇一名風流女子裸死在橋下,準新郎被捕後交代:她又色又貪,那麼在當天晚上,這二人之間究竟都發生了什麼?

8月11日晚上,孫彬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女網友馬某後,便有想法和對方做一些愉快的事情。在見面前,孫彬卻突發奇想地想要體驗一番在一些違法網站上看到的情節,於是在赴約前他便通過一些違法途徑購買到了一瓶迷藥。

8月12日凌晨,當他開着車將馬某從出租屋接出來後,便在車內給她地上了一瓶已經被他投放了迷藥的飲料,而馬某雖然是第一次和孫彬見面,但卻沒有絲毫戒備心理,當即便接過了對方遞來的飲料,並在車內將飲料一飲而盡。漸漸地,馬某的意識變得模糊了起來,而孫彬也趁着這個機會,對其做出了一些不好的事情。

從車內醒來的馬某意識到自己身上發生的事情後便和孫彬吵了起來,在爭吵的過程中,馬某提出讓他拿出1000元來私了,但那時的孫彬只有350元,無法滿足對方的要求。爭吵變得更加激烈後,孫彬便在車內將其殺害,隨後爲了掩蓋犯罪事實,他便將馬某的屍體拋棄到了河道內,甚至還用石頭和繩子將屍體束縛。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的罪行最終還是被揭露了出來,而警方在調查的過程中還發現,在此事發生後,孫彬依然沒有改掉自身惡習,揹着家裡人與不特定異性做着不道德的事情。在被捕後,這位準新郎的虛僞也就被揭穿了出來,而這時的他在向警方交代時卻表示,要不是馬某又色又貪,他也不至於將對方殺死。

而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二人因經濟糾紛發生矛盾後無法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彼此的爭端,在爭吵的過程中,孫彬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那麼他的行爲便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嚴懲。

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在犯錯之後依舊不知悔改,接連不斷地做着傷害家人,傷害他人的惡劣行爲,最終也讓他爲自己的卑劣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回顧 江蘇一風流女子裸死在橋下,準新郎被捕交代:她又色又貪》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