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江蘇女子醉後留宿男閨蜜家,誤將閨蜜當老公,在家遭2次強姦
“擇友乃人生第一要義,一生之成敗,皆關乎朋友之賢否,不可不慎也!”交友確實是一門不可多得的學問,凌駕好友之上的,關係更爲親密的則爲閨蜜。
但隨着“閨蜜”一詞的濫用,閨蜜大多都良莠不齊,男閨蜜更是成爲了危險代名詞,江蘇一女子安慰失戀的男閨蜜,陪他喝酒,醉後留宿男閨蜜家,卻遭兩次QJ。
張麗琴與王龍是大學時期的校友,一個在學生會、一個在籃球隊,本來兩人沒有任何交集,但因爲一次校外活動認識了,張麗琴對這位陽光帥氣的體育生抱有一些好感,大學畢業後兩人又在同一個城市工作,每逢節假日兩人都會一起聚餐。
張麗琴有男友,王龍也有女友,兩人只是男女閨蜜關係。
兩人關係如此親密,張麗琴男友自然有所不滿,總是讓她保持距離,兩個人拉拉扯扯像什麼樣子;每一次的情侶約會,都會變成四個人的聚餐,而張麗琴跟王龍似乎不顧及另外兩人的感受,聚在一起就會打打鬧鬧。
因爲這件事,張麗琴男友也沒少生過悶氣,自從工作發生調動,兩個人更是聚少離多,她跟王龍之間的聯繫變得更加頻繁,兩人一起上下班,一起吃飯逛街,關係遠超一般朋友,沒有男友的介入,這種友情的平衡被打破了。
連張麗琴男友都忍受不了兩人的曖昧態度,王龍的女友同樣非常排斥,兩人經常因爲這件事吵架,王龍女友一氣之下提出了分手。
2017年5月初,張麗琴接到王龍電話,一聽男閨蜜失戀,她急急忙忙趕到出租房安慰他,讓他想開一點,並表示他還會遇到更好的女孩,王龍連連嘆氣,哀聲怨道,拿出一瓶紅酒,讓張麗琴陪着他一塊喝。
兩三杯酒下肚,兩人打開了話匣子,聊了很多,又提到了大學時代;藉着酒勁,王龍半開着玩笑說從大學時期就喜歡上她了,只是那時候膽子小,追她的人又多,他怕被拒絕,怕被疏遠才以朋友的身份待在她身上。
張麗琴也明明白白說出了對她的感受,她雖然對王龍有一定的好感,但她只是覺得他這個人不錯,王龍並不是她喜歡的類型,更何況她已經有男友了。
隨着聊天的深入,張麗琴愈發察覺到不對勁,王龍一直在講兩個人的關係,還向她表白,希望她能夠分手跟他在一起;張麗琴婉拒了他,只當是酒後的胡言亂語;王龍醉眼一眯,沒有繼續說下去,繼續跟她喝酒。
張麗琴不勝酒力,喝得頭昏眼花,眼看天色漸晚,她只能在王龍家借宿一晚;她對王龍非常信任,至少相信他不會趁人之危。
東野圭吾說: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人性最難以捉摸,當張麗琴拒絕他的時候,他就“恨”上了她,王龍之所以留在這個城市都是爲了她,跟女友分手也是因爲她,每次她的麻煩、困難都是他陪在張麗琴的身邊,爲什麼張麗琴會拒絕他?
這樣的念頭折磨着王龍,看着走路搖搖晃晃的張麗琴,一個瘋狂的念頭浮現。
王龍扶進房間,原本性格沉穩的他變得言語輕佻,更是對她毛手毛腳,張麗琴想要推開他,但因爲醉酒,全身上下沒有一點力氣;王龍徹底撕破了僞裝,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第一次犯罪結束後,王龍並沒有離開房間,他躺在張麗琴身邊,再次向她表白,並實施了第二次犯罪,一直折騰到凌晨,此時她酒醒了大半,張麗琴穿好衣服,慌慌張張的跑了出去。
張麗琴也考慮過報警,但這種事傳出去男友該怎麼看她,同事又會怎麼看她,她覺得很丟臉,放棄了報警,她也不敢給王龍打電話,憂心忡忡地過了一個星期。
同樣擔心的還有王龍,他也怕張麗琴報警,但等了一個星期都沒聽到風聲,張麗琴的隱忍再次刺激他的邪惡慾望。
5月12日,張麗琴下班回家,剛走到家門口王龍就出現了,他苦苦哀求張麗琴原諒自己,還表示會補償她;張麗琴不想見他,打開家門後就準備關門,沒想到王龍強行闖入,再次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張麗琴再也忍受不住了,若是繼續隱忍下去,王龍還會繼續對她施暴,她崩潰報警。
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將王龍抓獲歸案,對於QJ張麗琴的行爲,王龍供認不諱,承認了犯罪經過。
根據《刑法》規定:違背被害人意願,採取暴力、脅迫或傷害等手段,強行發生關係的,構成QJ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龍實施第一次犯罪時,雖然沒有采取暴力或脅迫手段,在趁被害人張麗琴醉酒時實施QJ,此時張麗琴處於無法反抗時期;案發前,張麗琴明確拒絕王龍的表白,可以確定張麗琴不願發生關係,其行爲屬於違背女性意志,構成QJ罪。
在一週後,王龍強行闖入張麗琴的房間,採取暴力手段第二次實施犯罪,同樣構成QJ罪。
雖然最後的結果沒有公開,但先後兩次犯罪,其行爲相對惡劣,刑量應該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女之間到底有沒有純真的友誼呢?這個問題不能一杆子打死一船人,純真的友誼確實存在,但需要慧眼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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