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懟”微信羣裡挑起糾紛的下屬 他被告上法庭
因爲在工作羣中被回懟“傻x”,他將同事告上了法庭。職場上的言語衝突,是否構成名譽侵權?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公開宣判了一起這樣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李某和張某同在江津一家公司上班,張某擔任李某的組長。
一次日常工作中,李某因不滿張某工作安排,在工作羣裡抱怨組長不考慮下屬工作時間,看不到員工的辛苦等,言語中夾雜了不少不文明用語。
張某隨後在羣內回覆李某“你想太多了,不要在羣裡傻xx的……”,這引發了本就感到委屈的李某的強烈不滿。
隨後,李某要求張某道歉,張某稱自己原本的意思是想提醒李某不要在工作羣裡說傻話,向李某私下表示歉意,但拒絕在工作羣裡公開道歉。
張某還表示,是李某先用語不雅,道歉也應該是李某先在工作羣裡向其他人道歉;李某則認爲自己未指名道姓。
兩人爭執不下,互不相讓。李某將張某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本案中,李某是本次言語糾紛的挑起者,而張某的行爲則屬於“回懟”,相對而言,李某的行爲對於言語糾紛的發生過錯更大。在不文明言語糾紛的具體過程中,雙方行爲均應給予否定性評價,客觀上張某用語與李某的不文明程度相當。
最後,從一般人的角度考慮,該微信羣爲工作羣,羣成員對事件來龍去脈較爲了解,張某的“回懟”本身對李某的社會評價影響較小,且事後張某已通過微信發送消息的方式向李某道歉。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李某訴訟請求。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王靜怡 通訊員 黃書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