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菜刀討200萬退休金 離婚15年父要兒女扶養:你們年薪百萬
桃園市64歲的王姓男子與鄭姓前妻育有一對兒女,現今皆已成年且年薪都超過百萬,患有糖尿病的他只依靠榮民之家每月發放的1萬4150元維生實在有困難,這才提告要求兒女負起扶養責任。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王男雖然沒有完全盡到保護、教養子女的責任,但確實養育過孩子們17年,因此判兒女每月須分別給付他3000元扶養費。
王男主張,鄭女生下兒子就辭職在家專心照顧,直到女兒出生纔開始擔任保母的工作,期間家中龐大經濟壓力都落在他身上,除了本職工作外還得利用下班時間或休假兼差,最後因爲太操勞罹患腎臟病才辭去計程車司機的兼職,「孩子們出生後我給過他們壓歲錢,幫繳過保險費、健保費,也曾買電腦當禮物或陪同就醫、上下學。」如今自己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窘況,縱使夫妻倆已經離婚,子女還是須負起照顧責任,並分別在每個月支付8000元、7000元的扶養費。
▲王男要求與前妻所生的一對兒女給付扶養費。(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王男的兒女反駁,父親尚未離婚前就對家人漠不關心,是母親長期兼差補貼家用並將兩人拉拔長大,「有一次他爲了討回暫時存放在媽媽帳戶裡的200萬退休金,還揮舞菜刀要求,把我們嚇了一跳。」且父母離婚至今已經15年,雙方根本毫無互動,「他在新莊應該有足以維持生計的房產,所以希望能免除我們對他的扶養義務。」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王男年老患病確實求職不易,名下的房產其實只是幾坪大的公同共有土地,無法利用或居住,雖然他在子女成長過中確實沒有完全盡到保護教養之情,但也整整扶養了17年,如今要完全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或是按照他的要求給付7、8000元扶養費都有失公平,最後裁定將扶養費金額縮減至每人每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