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我成爲法律人的原因

黃珊珊》我成爲法律人的原因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大一那年,偶然經過法律系王澤鑑教授教室,從那時候立志要當個法律人。

27年如一日,每個禮拜擺攤法律服務民衆接觸,真實地瞭解到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執法不能僵化,更不能鼓勵投機,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大家關心勞動局裁罰銀行有關不給員工婚假案子,在我來看其實很單純,用一般常識去判斷就可以知道,銀行員濫用婚假,不但違反立法的善意動機,也造成公司同事的困擾,明顯是權利濫用。

站在市民角度事情,有問題就要修改。這也是我從政的原因,進入體制改革,就是因爲很多法律不合時宜,所以我提出各種試辦機制,保護公務員免除行政責任,像是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攤販精進計劃案件,我們政務官會扛起責任,不要再讓第一線同仁因爲僵化的法律背黑鍋

這次事件突顯公務機關難題,但我們會繼續努力,和市民一起將冰冷的法條變成溫暖的保護。儘可能地減少公務人員壓力,也讓政府可以真正成爲一個人民可信賴的政府。

正義女神矇住眼睛,不受誘惑、不畏權勢,但人難免陷於經驗與既有的成見。法律是溫暖的,需要我們共同理解。法律不止是厚重的六法全書,是爲了我們的生活,而共同制定的規則

藉着這個機會市府可以去檢討相關的規定、機制,並努力縮減政府在行政和執法的僵化,建立讓人民可預測、可信賴的行政作爲。

作者爲臺北市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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