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以“行駛證美化”逃避審覈,結果……|今晚九點半

某社交軟件小程序

不僅能尋找“買分人”和“賣分人”

該平臺還自帶製圖功能

可以僞造“買分人”的機動車行駛證

以此來逃避辦理違章窗口的人工審覈

一些司機爲了逃避交通違章處罰,選擇通過買分的方式,使用他人駕駛證分數抵銷自己的違章。有不法分子看中了這一“商機”,充當“黃牛”組織他人買分賣分牟利,更有甚者開發出App,爲“黃牛”提供人員介紹和拼圖制證等非法服務。

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涉案“黃牛”、買分賣分App開發者等58名被告人均因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違章處理人“人”“證”不符

系統照片顯示交通違章當事人是男性,爲什麼來處理違章的是女性?2022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顧村派出所民警在辦理業務時發現了這個問題。民警當即對辦理業務的女子李某進行詢問,並再次確認其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處理違章需要同時攜帶兩個證件,其中駕駛證是證明本人有駕駛資格,行駛證是證明違章車輛信息),發現李某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只有正面有內容,反面卻是空白。

在民警多番詢問下,李某交代,自己受“黃牛”王某安排來代替他人扣分,機動車駕駛證是自己的,但用的機動車行駛證是王某爲證明其和違章車輛有關係而僞造的。幾天後,民警在某小區居民屋內將王某抓獲。

王某到案後交代,自己之前在交警大隊處理違章時被一名“黃牛”上前搭訕,詢問“是否需要兼職代扣分”。王某欣然答應後,便進入多個“交通違法處理”羣,組織介紹他人進行買分賣分。王某介紹,自己是通過一款社交軟件小程序尋找“買分人”和“賣分人”,該平臺還自帶製圖功能,可以僞造“買分人”的機動車行駛證,自己已經通過該平臺僞造機動車行駛證80餘本。

公安機關對這款社交軟件小程序進行了深入調查。經過5個月的線索挖掘和數據分析,一個涉及全國多地、以制辦假證爲手段、通過中介實施跨省代扣分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研發“行駛證美化”功能逃避審覈

這款社交軟件小程序的賬號主體是由余某創立的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初,餘某創立該公司,招聘員工10人左右,開發了一款爲代扣分“黃牛”、租車公司、租車人提供車輛交通違章信息查詢服務的App。與此同時,該公司同步上線與App同功能的社交軟件小程序,以便於多渠道拓展業務。

爲了優化App功能,餘某與活躍用戶建立了羣聊。在溝通中得知,很多“黃牛”都遇到了一個同樣的難題——找人辦理代扣分需要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但“黃牛”和交通違章車主大多是異地。有的車主只願意通過發照片的方式讓“黃牛”自行打印,而拍出來的照片時常存在像素低、反光的情況,容易被辦理違章窗口的審覈人員發現。

餘某瞭解到這一情況後,便動起了歪心思。2021年1月,餘某讓員工重新編寫App的代碼,在原有功能的基礎上研發了“行駛證美化”這一新功能。“行駛證美化”功能可以模仿真實機動車行駛證製成模板,提前預設好所需的文字及印章。“黃牛”在上傳機動車行駛證正、副頁照片後,系統會自動識別圖片中的文字,套入預設的行駛證模板,自動生成一張加蓋當地交管部門公章的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掃描件。新功能上線後,吸引了一大批“黃牛”使用和轉發。

一單代扣分業務獲利100元

與王某同時到案的還有多名“黃牛”。據“黃牛”陳某交代,他也是去交警大隊處理違章時發現代扣分業務有利可圖,於是加入了10餘個羣聊,遇到只願意發送機動車行駛證照片的客戶,便通過App製作一張僞造的機動車行駛證。

生成電子掃描件後,陳某會到打印店打印,再進行對比、裁剪,套上自己買的空白駕駛證皮套,以假充真。此外,陳某還幫其他“黃牛”同行在App上操作僞造行駛證,收取一定“好處費”。

據陳某交代,他處理違章代扣分每分獲利30元至50元,一單平均6分,除去他人分成外,一單能獲利100元左右。

經查,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陳某幫人有償處理了48條違章記錄,而到案的另一個“黃牛”扈某處理的違章記錄多達448條。

餘某組織員工開發的“行駛證美化”功能幫助數名“黃牛”生成假行駛證20萬餘張,非法獲利35萬餘元;陳某、扈某等49人爲牟取非法利益,充當機動車違章代扣分中介,賺取中介費。

58人因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案件移送寶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技術解析和資金賬戶分析,對案涉制辦假證平臺老闆及運維團隊、代扣分中介、涉案打印店人員、違章車主、代扣分人員等不同涉案羣體,依據參與程度依法分類分層分級處理。該院經審查認爲,餘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員,“黃牛”王某、陳某、扈某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僞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遂以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餘某等58人提起公訴。

日前,法院經審理,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餘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陳某、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緩刑三年不等,各並處罰金;對其餘涉案人員也作出相應判決。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某汽車服務公司相關人員中,有7人通過網絡平臺違法處理32條違章記錄。對此,寶山區檢察院向該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落實車輛使用實名登記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並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和法治教育。目前,該公司已按照檢察建議對公司內部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整。

此外,寶山區檢察院還向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替他人扣分的“賣分人”、實際違章的“買分人”等涉案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強化對非法中介人員和平臺的清理和取締,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員的法治意識。

截至目前,有關部門已對相關涉案人員作出處罰決定,並開展有關打擊代扣分、買分賣分行爲的專項行動。(檢察日報 楊景茹 王極 金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