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臉書爆蔡衍明「幹預新聞」 遭中時告違反個資判無罪確定
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張貼旺中集團主管羣組LINE對話截圖,指控旺中集團創辦人蔡衍明干預新聞製播,中國時報董事長王豐自訴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二審均判黃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國昌確定無罪。
2020年10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中天新聞換照聽證會,隔2日黃國昌即在臉書貼文。黃稱,蔡衍明曾否認干預中天新聞製播的說法是「公然說謊」,還附上7張2018、2019年有關旺中集團主管羣組的對話紀錄截圖佐證,王豐等主管回覆蔡衍明的簡訊稱「收到」。
新聞工作羣組對話包括「重點:只要追蘇解釋失竊180萬爲何不敢不案」、「可大批NCC:一、無格淪爲民進黨打手。二、請社會大衆再看一次現場錄影,在當時狀況,主持人喊『沒走』或『嘜走』合理」、「明天節目大力批判」。
依黃國昌的臉書訊息,相關對話紀錄還顯示蔡衍明在2019年2月22日下令「今旺報推92共識即兩岸一家人共識!大議題今天起應在政論節目好好說明」、「但內容不應提臺商在大陸未來困境」。
王豐認爲,黃國昌於2020年10月28日上午在個人臉書張貼標明他姓名、擔任中國時報社長的職稱和他在wechat羣組發送訊息內容的貼文,29日又在被告臉書、YouTube以直播方式提及貼文內容,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認爲黃的貼文內容事涉公共利益,而中國時報具影響力,應受公衆檢驗,判黃無罪。
王豐上訴,二審認爲王豐是歷史作家、中時社長,身分屬公開資訊,不具隱私合理期待,不是個資法保障的客體;王豐身爲中時社長,任職期間是否秉持公正客觀的精神維護媒體公正性,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關乎中時提供的新聞資訊能否不含偏見、正確、平衡、公正,與公共利益有關。
王豐與中國時報公司投資方在羣組對話中就新聞呈現的內容、走向、關注重點聯繫,涉及新聞媒體公正性,並左右公衆接收訊息的觀點是否平衡充分。
二審認爲難以認定黃國昌是出於「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爲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況,再判黃無罪;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王豐上訴,全案確定。
中國時報董事長王豐(右)自訴黃國昌(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法院判黃無罪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