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科技職場和監獄一牆之隔
法務部將與高科技業界舉辦「營業秘密之保護與制度精進座談會」,部長蔡清祥表示,透過溝通,瞭解在保護營業秘密上,雙方的需求與配合。(張孝義攝)
法律不保護不知法的人。科技界許多工程師近年經常遭受《營業秘密法》的起訴,不但被判刑4到6年半不等,還被追繳不法所得和罰金超過千萬,人生從此彩色變黑白。這種跳槽危機不只存在科技界,商業界也會愈來愈多,此一警訊不容忽視。
隨着中美貿易戰的戰火延燒到科技戰、金融戰,跨國和大陸企業就猛加碼挖角臺灣科技和商業人才,而且薪水是新臺幣變人民幣、月薪臺幣變年薪美金,挖角還動輒全員投靠,看似非常快樂幸福。
小心,跳槽前,你得先看清楚、弄明白你以前和現在要籤的「保密承諾書」到底潛藏哪些風險?特別是也得好好地審閱「競業禁止條款」上又寫了甚麼?別讓自己美好的人生有天莫名其妙地陷入了危境。
絕大部分公司在保密協議上都把受營業秘密法保護的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都列爲公司資產,很多人卻以爲自己有投入其中工作,也有智財所有權,而誤踩紅線。
美國總統川普最近加大對中國科技打擊的一大法寶是《防衛營業秘密法》,連帶地歐盟、日本和中國也競相加強此一打擊和防衛;因此,夾在中間地帶的臺灣科技界,其營運管理和經理人的職業風險也將大大增加,尤其兩強相爭,受傷最重的往往是無勢的弱者。
審閱高科技公司的職工保密條款內容,發現營業秘密的最大風險是,法律條文看似清楚明白,實務上卻仍存在着營業秘密保護期限長短模糊、證據蒐集不易、域外犯罪加重、記憶抗辯不足等對職業經理人非常不利的缺陷。如果經理人在競業禁止條款上又不知道替自己加一道適當的保障或補償內容,到頭就會落入失業又不能去就業兩頭空的困境。
競業條款上依法容許加註的補償是,根據高科技業現在的通則是,職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他轉職的階段,給予兩年半薪的補價,以保障自己在遵守營業秘密上的權益。
營業秘密新增的風險是,它的打擊面將擴張到科技金融、數位網路、智能和大數據商務應用等新領域。營業秘密分爲「技術機密」及「商業機密」。現在發生的重點在研究、設計、製造而成的技術性秘密;商業機密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泛,凡與商業經營有關的資料,例如:顧客名單、行銷策略與計劃、財務及會計報表、受僱人資料等大家不以爲意的事項都受到法律保護,「不得重製、使用或泄漏」。你不妨想想,是不是經常在做這件習以爲常的事。
法律真的不會保護不知法的人。在兩岸關係對峙的當下,《營業秘密法》對意圖在國外、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罪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罰很重,而且不得緩刑,構成條件卻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