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象戰機弊案 汪傳浦妻兒5人因逾追訴期全獲不起訴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汪妻葉秀貞及汪的4名子女等人,涉嫌於1990年間收取「飛龍專案」幻象戰機軍事採購案約法郎21.63億元的回扣,全案因已逾25年追訴時效,臺北地檢署今偵結,汪的妻、子女均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指葉秀貞等人的國外銀行帳戶資產仍繼續凍結。
據瞭解,我國先前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奧地利、盧森堡、澤西及曼島等國請求追回汪傳浦家族不法所得,上述4國法院仍在審理幻象回扣案件,尚未有最終局裁判,我國司法互助效力仍所及,葉秀貞等人國外銀行帳戶還在凍結中。
不起訴處分書載,1965年汪傳浦成立開泰公司並擔任實際負責人,同時也是英屬維京羣島商EUROMAX LTD.公司、英屬維京羣島商BUCELLATTIE INTERNATIONAL INC.公司、英屬維京羣島商SABLEMAN INTERNATIONAL LTD.公司、英屬開曼羣島商KILKENNY INVESTMENTS公司的實質管理人。
葉秀貞自1991年至2004年間擔任開泰公司、EUROMAX及BUCELLATTIE公司董事長,汪傳浦、葉秀貞、汪的長子汪家興、次子汪家勇、三子汪家明以及長女汪君玲等6人則擔任董事、股東或秘書,均曾參與開設上開公司銀行帳戶,以個人或聯合名義在國外處理帳戶資金。
檢方查出,葉秀貞與汪傳浦等人因成功介入拉法葉軍艦案,取得鉅額回扣後,知悉1991年間華美會議中,美方婉拒出售F-16戰機,我國空軍另尋他國採購戰機事宜,名爲「飛龍專案」的法國幻象戰機爲考量標的之一。當時由汪傳浦負責與法國方聯繫、葉秀貞簽署回扣協議書,取得采購案及回扣。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葉秀貞與汪傳浦在空軍出具1991年10月1日採購幻象意願回函後,以開泰公司名義在同年月16日,與製造幻象戰機雷達的湯姆笙公司締結佣金協議書,雙方約定佣金協議書有效期間3年,載明湯姆笙公司應給付幻象採購案契約總價款15%的佣金。
此外,汪傳浦1992年間陸續另與法國達梭公司、史涅格瑪公司、湯姆笙公司及馬特拉公司,分別簽署兩份幻象戰機及飛彈供應商之協議書,依協議汪傳浦最高可收取達總價款11.5%以上的不法佣金。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1992年9月22日我國空軍提出法郎291億949萬的回價後,葉秀貞等人爲了隱匿收取幻象採購佣金,在同年月透過信託秘書公司,由王傳浦家族6人共同擔任BUCELLATTIE公司股東,作爲收受佣金的人頭公司。
不起訴書指出,1992年12月29日至1998年9月3日止,汪傳浦掌控下的數個銀行帳號陸續收受共計法郎21.63億的回扣。
檢方認定,葉秀貞涉犯違反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共同連續收取回扣罪嫌,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與汪君玲等4人,均涉嫌違反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幫助連續收取回扣罪嫌,屬於科處最重法定本刑無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期間20年,本案追訴時效自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5年,共25年。
檢方指出,本案最後犯罪完成日爲1998年9月3日,於2006年3月20日分案開始偵查,迄2018年6月6日通緝,最遲應於去年9月3日追訴權時效完成。本案時效已完成,全案處分不起訴,另葉秀貞等人國外銀行帳戶資產,仍應繼續凍結。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圖/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