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賣先吞紅單!高雄貨車攤商售「合法醫用口罩」 衛生局罰3萬
▲高雄市衛生局擴大清查各通路非法藥商販售醫療口罩。(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近來國內發生數起市場上口罩混充、標示、僞冒等事件,造成民衆對於購買口罩的疑慮。高雄市衛生局持續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進行通路訪查,自11月2日起至5日共稽查非藥商業者730家,發現有一家百貨業者及一家流動攤商違規販售醫用口罩,將依藥事法第27條各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如市場、黃昏市場、假日攤集場、夜市、文具店、五金行、雜貨店及超商(市)等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持續展開稽查,11月2日至5日稽查文具店、雜貨店、五金行、超市(商)之非藥商業者730家,發現路竹區1家百貨業違規販售醫用口罩,另衛生所同仁也發現小貨車停在路旁販售醫用口罩。
▲小港區路邊小貨車販售醫用口罩,還沒開賣就先被衛生局抓包。(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長朱孝芳指出,稽查單位進入路竹區該家百貨行時,發現架上約有30盒醫用口罩,不過該家百貨行並沒有藥商資格;另外,衛生局同仁行經小港區漢民路時也發現到,一輛小貨車停在路邊正在整理盒裝口罩,上前查看時,發現攤商販售的50多盒口罩確實爲合法的醫用口罩,但攤商同樣未具藥商資格。
「無奈的是,攤商老闆還沒開始營業,就被同仁稽查到違法!」朱孝芳強調,路竹百貨行和小港攤商所販賣的醫用口罩都是合法的,研判是向商店或藥商購買,不過兩者皆未具藥商資格,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醫用口罩,各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高雄市路竹區百貨業違規販售醫用口罩。(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9月24日起實施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雙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各廠牌並無規定確切鋼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體上、符合「距離邊緣 1.5 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 0.4 公分」規定即可。9月23前生產之無雙鋼印醫用口罩只要有許可證字號仍可安心選購;從12月25日起醫用口罩必須有雙鋼印,若無雙鋼印者須有衛生局驗章,才能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