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標示濃度僅「建議」? 環境部:3因素可調整

近日臺灣各地登革熱疫情嚴峻,但卻傳出高雄市衛生局委託業者噴灑環境用藥要求業者稀釋濃度爲標示的30倍之多。(報系資料照)

近日臺灣各地登革熱疫情嚴峻,但卻傳出高雄市衛生局委託業者噴灑環境用藥要求業者稀釋濃度爲標示的30倍之多,對此,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官員表示,環境用藥的標示爲建議的使用方式,可以基於「當地環境因素」、「抗藥性」及「緊急防治」等調整。

環境部化學署副署長陳淑玲表示,環境用藥上面會標示「建議使用的濃度範圍」,但這爲平時社區消毒的濃度,而緊急防疫時的用藥濃度要考量如當地溫度、環境、氣候、區域、降雨等問題,還有「病媒抗藥性」及讓成蚊或病媒指數快速下降就要提高藥劑需求等緊急防治需求調整。

至於高雄市政府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陳淑玲說,標示僅爲建議的使用方式,可以因各因素調整,並未違反相關法令。

陳淑玲提醒,防疫用藥大多爲特殊環境用藥,僅限訓練後人員才能使用,並有技術原則等規範,防疫人員要配置如口罩、工作衣、護目鏡,噴藥前要告知、民衆不要進到範圍內、噴完後也說一定時間後才能進入該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