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審「森林經營碳匯」草案 適用條件、計算方式有異見
環境部今召開「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森林、海洋等自然碳匯有吸收、儲存二氧化碳的功能,企業可透過自然碳匯,取得碳權來抵銷排碳量。環境部今第二次審查農業部「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但委員對於適用條件、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計算方式有意見,其中,有委員質疑訂下6年內可申請註冊,無法防堵業者偷吃步,先砍樹、再種回來納入碳匯計算;此外,委員也認爲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的計算不夠精確。
這次草案新增一項適用條件「須於專案活動起始前或起始後之6年內申請註冊。6年內已執行之措施須舉證實施前之基線情境,方可採計。」但有委員認爲,6年設定詭異,可能導致有業者故意先砍樹,6年後再重新種樹申請,等於開了一個破口讓業者偷吃步。
此外,多名委員認爲農業部預估木材積轉換利用材積比率爲70%、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0.4529,因此有32%的林產品可納入碳匯計算,忽略針葉林與闊葉林等不同樹種的利用材積、留存比率可能不同,建議應依樹種特性不同訂定不同計算方式。
農業部代表迴應,6年的設計主要想鼓勵有意願的業者從現在就開始積極做森林經營管理活動,因爲森林經營需要做基線調查、相關紀錄等前置準備工作,這些都需要時間,且也有考慮6年內必須執行相關措施才能適用專案。
至於木材積轉換利用材積比率與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農業部坦言資料來源是根據財政部定義,數字確實只是初估,沒辦法表列不同樹種,對未來產品追蹤也比較困難。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委員對於森林經營碳匯專案適用條件、計算及監測多有討論,最後決議請農業部再開一次專家會議釐清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的計算方式,下次專案小組將聚焦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之後就可提送大會審查。
至於今天討論第二案的「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蔡玲儀說,委員會對於是否規定最小面積、未來操作方式、計入期有意見,有委員認爲竹子生長快速,可能5年就一次砍掉,計入期20年太長需再斟酌,也提及收穫竹產品用途廣泛,像是竹籤、農用支架使用期短,減量方法學必須考量保守性,確保二氧化碳長期間留在生物體材積上。
蔡玲儀說,國際間目前沒有針對竹林碳匯的減量方法學,僅參考中國方法學,但國際民間機構並沒有相關作法,臺灣現在要發展本土方法學,必須再更嚴謹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