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不到十天 新光金董事、新光三越法人代表辭任
新光金表示,法人股東本來就有權利辭任或改派,公司就是依法辦理,只要法人股東提出後就生效,公司依法辦理公告。
郭佳蕙辭任的原因爲何?新光金表示,因辭任不需要寫原因,只要寫辭任或改派,不清楚法人股東的考量是什麼,可能只有法人股東纔會知道原因。
發起改革的新光金董事洪士琪迴應表示,新光三越渺視公司治理,短短10天內,派任至新光金控的法人董事代表人竟二次異動,顯未能對新光金控妥善執行董事職務,棄新光金控之公司及股東權益於不顧。呼籲股東應選出重視公司治理且能忠實履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的候選人,方能改革新光金控董事會,爲公司及股東創造長遠穩定的價值。
洪士琪日前透露,4月25日新光金在董事會上,爲了通過超額提名董事候選名單,在當天議事過程中,司儀突然宣讀,新光三越來函要把吳昕達撤換。洪士琪說:「明明還在開會中,新光金是上市公司,怎麼可以用這麼粗魯的方式,在董事會中換掉法人代表!」
洪士琪指出,新光三越在吳東昇接任董事長後,除於4月12日提名新光金控董事人選,4月25日又配合接受新光金董事會重複提名,更於會議中突然將已擔任數年董事、但不願認同新光金董事會提名人選的法人代表吳昕達更換爲自己的秘書,此舉只爲配合表決通過新光金控董事會提名人選,且前述提名及改派代表人等事均未提交新光三越董事會討論,認爲新光金「改革理念盡失,渺視公司治理。」
新光金則解釋,依照法律規定,法人股東隨時可以改派法人代表,吳昕達是在開會中由新光三越通知改派,一切都有符合法規程序,且新光三越的股東除吳家還有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