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升格環境部」立院三讀通過 新設氣候變遷署
爲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局勢,有效解決長久以來環境困境,環保署改製爲環境部。(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組織改造相關草案3月底初審通過,經黨團協商後,《環境部組織法》草案今在立院三讀通過,環保署升格爲環境部,並明定其9大掌理事項,及設立氣候變遷署等4個次級機關。
爲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局勢,有效解決長久以來環境困境,環保署改製爲環境部,次級機關部分,也設置4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三讀條文規定,環境部掌理的9大事項,其中包括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檢驗測定、空氣品質保護、水體品質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