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槽車倒車害氣體泄光 二審逆轉認司機免責
高雄李姓司機疑似駕車不當害槽車倒地,20.5噸液態氬氣全都漏光,一審判李男及所屬公司須賠償貨主及氣體公司17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事故發生與李男操作無關,判李男及貨運公司免賠,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李姓司機在運送化學氣體途中發現壓力異常,將車開往檢修場時疑似駕車不當害槽車倒地,20.5噸液態氬氣全都漏光,一審判貨運公司及李男須賠償貨主及氣體公司17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事故發生與李男操作無關,判李男及貨運公司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峻升科技公司2017年10月自上海樂瓦公司進口市值33萬元、20.5噸的液態氬氣,裝載於鼎豐氣體公司的化學油槽櫃,運抵高雄港報關後,裝載於鼎豐公司20呎貨櫃架式半拖車上,鼎豐公司再委任宏興公司以其自有之曳引車車頭將半拖車運送至高雄市林園區東林東路集貨場放置。
運送半途中,宏興公司李姓司機察覺氣槽壓力異常,經鼎豐公司指示將車開往林園區一家工程公司進行檢修。李男將半拖車開進停放場時,疑似未完成全部放板作業程序,倉促將曳引車車頭大幅度右轉駛離,導致半拖車重心不穩傾斜,撞擊路面,造成櫃體及拖車外觀多處凹損變形,槽櫃內20.5噸液態氬氣也因氣閥毀損外漏殆盡,鼎豐、峻升兩家公司分別向宏興公司求償190萬、40萬元損失。
李男辯稱,當時聽從停放場指示放板,但地面水泥承載不住爆裂還出現下陷,才導致槽櫃歪斜傾倒,事發當時拖車車頭與槽櫃也早已分離。
一審法官勘驗曳引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李男放板過程有瑕疵,判李男及所屬宏興公司須賠償鼎豐公司130萬餘元,峻升公司33萬餘元。
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採信產物公司鑑定報告,認爲事故發生與水泥地強度不足有關。李男配合業主指示前往檢修,放板過程經鑑定無過失,連帶宏興公司無責,賠償均無理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