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現增每股發行價下修至30元 且有補償方案

華新訂出補償辦法,不論已繳款願意繼續參與現金增資或是繳款後無意參與現金增資者,都依臺灣銀行公告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加計利息退還繳納的股款。

臺股近期下跌,華新今年爲償還銀行貸款,辦理3億股現金增資案,7月4日至8月3日爲原股東及員工現金增資繳款期款,12日盤中一度跌破每股發行價格33元,此後陷入現金增資價格保衛戰。21日收盤價上漲0.55元,收盤價34.05元,三大法人連5天賣超,21日合計賣超2,696張。

華新21日宣佈,將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從33元下修至30元。並訂出現金增資補償方案。

華新表示,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必須在8月3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華新股務聯辦室,逾期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華新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的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華新將加計利息退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原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25%/365]。

華新指出,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仍有認購意願者,華新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調整後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25%]。

華新表示,兩項現金增資補償方案,實際退款日暫訂爲8月12日,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

華新強調,華新對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華新負責人已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