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員候選人父親涉賄 選前2天掏千元替兒求支持
花蓮縣第三選區林姓縣議員候選人的父親,在選前2天發送選區選民1000元,請求大家支持自己的孩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花檢聲請羈押遭駁回並提起抗告後,花蓮地院裁定具保20萬元。(羅亦晽攝)
花蓮縣第三選區林姓縣議員候選人的父親,在選前2天發送選區選民1000元,請求支持自己的孩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訊後聲請羈押遭駁回後即提起抗告,經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花蓮地院最後裁定林父具保20萬元,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或其配偶、家屬等實施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爲。
檢方表示,林男的孩子投入第三選區(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豐濱鄉、萬榮鄉)議員選舉,他在選前2天,親自或透過共犯,以每票現金1000元的對價,向選區內有投票權的選民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檢察官卓浚民24日指揮吉安警分局通知林男及可疑受賄民衆等8人到案並執行搜索,同時扣押相關證據及不法所得,檢方訊後認爲,林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花蓮地院26日裁定駁回,檢方立即提起即時抗告,經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後,花蓮地院27日重新再審,認爲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最後裁定諭知具保20萬元,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或其配偶、家屬等實施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爲。
花蓮地檢署表示,雖然選舉已結束,不過檢警調仍持續查緝買票賄選,民衆如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