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海灣火災縣府開3罰單 鍾東錦說重話:發生兩次肯定是人禍
華夏海灣塑膠公司頭份廠20天內二次火災,縣長鍾東錦講重話「發生兩次就肯定是人禍」,縣府環保局、消防局舉發3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消防法,最高罰鍰590萬元,並函請查辦公共危險罪嫌。
華夏海灣頭份廠膠布工廠機臺今年10月19日火災,未料,災後在廠外堆置廢棄物,又於11月8日起火,鍾東錦昨天縣務會議,並在臉書兩度講重話,直指同樣的災害發生一次是意外,但發生兩次就肯定是人禍,華夏海灣二次復燃,應予重罰。
鍾東錦說,不管是調查需要,還是保險理賠問題,甚或廠房未妥善管理,及清運廢棄物等所導致的二次災害,該罰就罰,且要加重辦理,任何因爲作業的延遲或廠商便宜行事,有損企業形象,因而增加居民安全風險,人命關天,不可輕縱。
環保局、消防局相關人員11月11日專案檢查,其中,8日二次火災致產生異味及粒狀污染物, 依違反空污法可以處1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華夏海灣未主動提供相關搶救必要資訊(消防資訊權),依消防法可處3萬元到60萬元,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有缺失,可處2萬元到30萬元。
環保局、消防局後續將針對缺失部分,持續追蹤管制、複查至改善完成,縣內類似工廠、場所,也將加強消防檢查、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及員工自衛消防編組及應變,減少公共意外發生。
此外,初步調查第一次火災疑因機具內保溫材吸附熱煤油,氧化後自然發火引燃的可能性較大,第二次疑因燃燒後原物料熱煤油等廢棄物未清除,再次發生火災,縣府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警方進一步調查。
華夏海灣塑膠公司頭份廠11月8日二次火災,縣府舉發3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消防法,並函請查辦公共危險罪嫌。圖/民衆提供
華夏海灣塑膠公司頭份廠11月8日二次火災,縣府舉發3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消防法,並函請查辦公共危險罪嫌。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