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壽豐替1.7萬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 每人最高理賠15萬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利用108萬元預算經費,首度替全鄉逾1.7萬名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是繼新城鄉、豐濱鄉及光復鄉等,第4個替鄉民投保的團險的鄉鎮。(壽豐鄉公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利用108萬元預算經費,首度替全鄉逾1.7萬名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是繼新城鄉、豐濱鄉及光復鄉等,第4個替鄉民投保的團險的鄉鎮。(壽豐鄉公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繼新城鄉、豐濱鄉及光復鄉替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壽豐鄉也跟進,利用108萬元預算經費,首次替全鄉逾1.7萬名鄉民納保,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鄉公所表示,若此次成效不錯未來將持續辦理,藉以增加民衆生活保障。

鄉長劉耀宗指出,壽豐鄉目前人口數約1萬7000多人,由於鄉境東臨太平洋,又有中央山脈、海岸山脈環伺四周,鄉親下海捕魚、上山打獵等務農工作風險不小,更時常接獲鄉親因故意外離世或受傷重殘,面對突發意外所延伸的醫療費用、身體失能或死亡等因,讓民衆生活陷入困境。

劉耀宗坦言,替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的想法於前鄉長曾淑懿任內就有雛形,他上任後便交辦民政課規畫、研議,不過鄉公所經費拮据,在不壓縮、排擠到其他預算下,以108萬元替全鄉民納保,獲鄉代會支持後,本月13日順利與泰安產物保險公司簽約,保單當天生效,保險期間到今年12月31日止。

劉耀宗也提到,壽豐鄉人口高齡化、少子化、貧富差距懸殊,一旦鄉親發生意外事故,便會造成家中的經濟負擔,因此鄉公所開辦鄉民意外保險,只要設籍壽豐鄉的民衆,都是投保對象且不用付保險金。因此鄉親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死亡、意外導致失能,均給付15萬元;若因意外傷害事故,包含天然災害致身體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天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可依保險契約給付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壽豐鄉公所表示,公所內除有民政課專人辦理,各村辦公處受理遭遇意外的鄉親提出申請,此次保險成效若不錯,未來也將持續辦理,替鄉民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此外,全縣目前還有新城鄉公所、豐濱鄉公所及光復鄉公所替全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最高理賠金額爲豐濱鄉的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