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女神」唬弄投資人害慘賠 海賺2000萬判3年沒收1877萬

「華爾街女神」無照教投資害慘賠,海賺2000萬判3年再沒收1877萬 。(中時資料庫)

被封爲「華爾街女神」的獨立交易員陳莉婷,開課分享投資心法,收取2949萬元學費,卻因沒有投資理財顧問證照,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遭起訴。臺北地院今宣判,認定她收費提供具體買賣建議,獲利逾2000萬元,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等罪判她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仍可上訴。

陳莉婷2019年底遭起訴,在法院開庭時認罪,表明願意與告訴人和解。陳莉婷在辯論庭時透過由律師表示,教授課程只有國外免費看盤軟體ProRealTime及免費指標部分涉及投顧法,其餘像是一般經濟分析、選擇權知識或學員自由交流等,只是介紹金融知識,均不涉及指導投資,陳女有和解意願,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但告訴人表示,陳女每堂課都會提及指標投資,他們按照陳女教導操作,回測股市的歷史行情,卻發現勝率很低,根本不會賺錢,如果學費很少就算了,偏偏陳女課程比其他類似性質的貴上許多,幾堂課就要價百萬,而陳女不時會展現帳戶內金額,讓他們以爲真的可以賺到錢,纔會花錢投資自己上課學習,有人甚至貸款支付學費,最後反而虧損,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另有告訴代理人說,與陳女調解成立後,陳女只有付過前2期,從第3期開始就沒收到錢,希望陳女依約給付。

對此,陳女當時透過律師迴應,當初課程獲利有一半被其他股東拿走了,加上公司成本開銷都是陳女自己負擔,現在要籌錢償還告訴人,經濟上確實有困難,但陳女還是有和解意願,希望能重新協商履約期限。

法官認定,經營證券或期貨顧問等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併發給證照,陳女明知自己無照,仍以此牟利,收取學費共逾2039萬元,且陳女不僅翻供否認犯罪,與告訴人和解也未履約,僅支付161萬餘元,犯後態度欠佳,因此依《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判陳女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87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