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快保留送協商 傅崐萁批交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交通部在報告書指出此案有「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窒礙難行、無法推動,交通部長王國材直言審查須符合程序正義,引發傅崐萁不滿。朝野立委逐條審查時,每一條條文都無法達成共識,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長黃運貴報告時指出,因本計劃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初估約二五五五億元,依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提議,本特別條例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憲政爭議」。且此案已辦理可行性評估中,開發過程要兼顧程序正義,該條例窒礙難行,無法推動。
傅崐萁反駁,該法律案不同於憲法第七十條預算案不能再做增減的限制,法律案可以全力推動。傅崐萁質詢時問王國材是否支持花東快興建,王國材說,他不反對,但是一定要經分析評估可行。傅崐萁反批,花東快條例是幫交通部一把,條例通過後更好做事,什麼叫窒礙難行?「法律由交通部解釋嗎?」
立委黃仁強調不要重北輕花東;立委羅智強表示,總統和民進黨立委都曾支持花東快,多年過去仍停留於可行性評估,顯然執行速度有落差;若有問題應請由大法官解釋,不要輕易在立法殿堂質疑違憲。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質詢時則替交通部緩頰,並以電影「少林足球」中的臺詞「球不是這樣踢的」,暗指傅崐萁擔任立委,應對憲政體制、三權分立民主有基本常識。
王國材解釋,過去所有個案計劃,都是經過可行性、綜合規畫、環評覈定後,採分年計劃提到立法院,逐年完成,交通部現在有一百多個計劃要走這道程序;若用特別條例直接確定經費規模,與過去程序不同。交通部二○二○年重啓的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預計今年八月出爐。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表示,憲法對於五權分立有明確的規範,行政權、立法權很明確,希望五院謹守分際,花東建設應該恪守憲法給予行政院的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