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強被最高檢決定逮捕!曾陷入江西“周公子”炫富風波
正義網記者8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胡強被最高檢決定逮捕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
長期在江西省財政廳工作
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輿論風波
胡強出生於1962年3月,河北棗強人,長期在江西省財政廳工作,2010年9月任廳長,2018年1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長,2022年1月補選爲江西省政協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2024年2月被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胡強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輿論風波。2022年7月,江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引發社會關注。其中,他自稱遇到了胡強,“胡副省長給了我一根菸……是那種1200一條的煙,外面買不到。”周劼言論引發網友關注後,江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報稱,周劼並無所謂“深厚背景”,其多條朋友圈內容爲編造,不存在某省領導給他遞香菸的事情。
胡強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廳長期間,該單位曾發生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江西省進行了巡視“回頭看”,隨後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江西省委發佈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透露,針對“江西省財政廳多名黨員幹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對省財政廳提供支部活動記錄造假情況的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已給予1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人誡勉談話、2人提醒談話、1人批評教育。
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
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1日通報,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胡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違規爲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紀執法活動;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朱書慧】
延伸閱讀
70歲原副省級高官被決定逮捕 被通報"大搞錢色交易"
正義網記者8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蘇增添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被決定逮捕 資料圖
曾是福建最年輕的處級幹部
被查時已年近七旬
公開資料顯示,蘇增添出生於1954年3月,福建永定縣人,長期在福建工作。1985年5月,31歲的蘇增添晉升爲福建省物價委員會價格信息處處長。據媒體報道,他曾是福建最年輕的處級幹部。
此後,又升任福建省物價委員會副主任,廈門市委常委、副書記,省體改委(改革開放辦)主任,福建省發展計劃委(發展改革委)主任等職,2005年5月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長,其中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兼任福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1年11月,蘇增添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4年任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後於2018年卸任。
蘇增添退休後“退而不休”,曾以福建省人大制度研究會會長、省老年事業促進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身份露面參加活動。2023年12月13日,蘇增添還曾到福州市國德老年康養中心參觀,詢問老人們的飲食起居、娛樂健身、照護模式、醫療保險等情況。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21日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時蘇增添已退休五年,年近七旬。
蘇增添被查時已年近七旬
搞錢色交易
退而不休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31日消息, 蘇增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通報,蘇增添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人大代表選舉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長期無償使用企業提供的場所,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觀念,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退而不休,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擅權妄爲,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蘇增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蘇增添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