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嶽陽:結婚未領證生子,男子起訴返還彩禮,法院判了……

年輕人還是太沖動了,對於男子起訴返還彩禮,你覺得合理嗎?女方也有在付出,生了孩子不是嘛,還有日常開銷這些,只能說結婚生孩子不是兒戲,爲了自己的幸福一定要謹慎!

近日,岳陽湘陰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

2021年5月,李某和張某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22年雙方按當地習俗辦理了結婚酒宴,李某向張某給付彩禮88000元、三金11738元、蘋果手機6197元,給予女方父母及親朋的禮金共計41000元。張某攜帶了戒指一枚、西裝一套、牀上用品四套、10000元現金的嫁妝,到李某家中與李某一起共同居住至2023年11月。期間張某生育一男孩,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原因系張某未達到結婚年齡。

湘陰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蘋果手機是男方對女方的一種贈予,女方親屬的禮金實際是人情往來的一種,均並不能認定在彩禮範圍內。故李某給予的彩禮爲:88000元現金及價值11738元的三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在兩人共同生活的兩年多時間裡,李某和張某相互轉賬,消費開支水平相當,且均無證據證明對方在共同生活中系過錯方。綜合考慮到兩人育有一子,兩年來家庭生活的實際開銷的情況,88000元的彩禮及11738元三金,並不算高。故法院對李某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後,雙方服判息訴。現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