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陽新縣:支持縣內國有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多孩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疇

據微信公衆號“雲上陽新”6月22日消息,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發佈《關於推進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推進“以舊換新”:支持縣內國有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

文件提出,推進住房“以舊換新”。對個人出售持有不動產權證的二手商品住房(縣城區,下同)並在1年內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首次網籤住房的,對其按原出售住房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對農村戶籍居民進城購買網籤備案的二手商品住房的,按所繳契稅的50%給予補貼。

同時,支持縣內國有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按所繳契稅100%予以補貼。收購二手商品住房可對外出售或用作租賃住房、徵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人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積極爭取省、市級財政資金對開展住房“以舊換新”的國有企業給予以獎代補。

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動態調整二手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流通。

實施購房補貼

陽新縣將實行購房契稅補貼。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給予購房契稅補貼。補貼標準爲面積70平方米及以下補貼4000元;面積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補貼7000元;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房屋補貼10000元。

實施生育購房補貼。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多孩家庭,即日起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生育二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50元/平方米補貼,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

凡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多孩家庭,即日起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生育二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多孩家庭資格認定由縣衛健局負責。孩次不疊加享受,就高不就低;同一家庭生育購房補貼只能享受一次,且所購房屋五年內不能交易和轉讓;不限制購房人戶籍所在地。保障多孩家庭住房。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疇。

加大金融支持: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個人首付比例

加大公積金支持。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775%和3.325%。

文件還要求,積極支持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改善住房條件,貸款額度在當前本縣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分別提高20%、30%。

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在畢業或退伍後五年內,在陽新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6000-15000元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支持鼓勵縣內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農業轉移人員以及新市民、青年人、高層次人才在縣城安居,相關支持政策按《黃石市住房公積金支持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就地城鎮化若干政策(試行)》文件規定執行。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掛鉤。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職工購房時可同時申請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

支持繳存人“以小換大”“以舊換新”。(1)放寬貸款政策。繳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後出售陽新範圍內產權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於置換建築面積更大的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認定爲首套房。該條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放寬提取政策。爲減輕繳存人在“以舊換新”購房過程中籌集資金壓力,凡繳存人與收購企業、開發企業簽訂《房屋置換協議書》後,即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新房總價。

對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用於租賃住房的,按照《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積極爭取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落實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協調商業銀行對合規“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滿足在建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降低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以需定購”收回閒置土地

加大優質產品供給。按照“以需定購”的原則,依法收回閒置土地。採取“收回—供應”並行方式簡化程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按“商改住”“商改公”進行規劃調整。對購買商辦類房屋實際用於個人居住用途的,參照居民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可享受與住宅同等的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加大高品質住宅供給,對架空層、“空中花園”、“開放式露臺”、“風雨連廊”以及開發企業無償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給予免計容獎勵,住宅入戶花園、陽臺按1/4面積計入容積率。對已公示且未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可調整住房套型結構。

改善人居環境。結合以舊換新,合理拆改留,集中推進整片危改、舊改和城中村改造,有力推進城市更新,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不斷改善人民羣衆居住條件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