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一輪援企穩崗促就業政策出爐

湖北日報訊 (記者鄧偉、通訊員楚仁軒)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深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以更好突出就業優先導向,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新一輪援企穩崗促就業政策中,我省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的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與此同時,我省將持續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優化完善人社服務專員制度,將先進製造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全部納入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範圍;持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助力重點企業用工、助推重大項目建設、幫助重點羣體就業”活動;加大“以訓送工”獎補政策力度,定點培訓機構按規定程序爲協議企業輸送用工並達到穩定就業條件的,可按照不超過各地現行標準的150%發放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我省還將優化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採取“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並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深入實施“申領失業保險金”一事聯辦,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覈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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