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寧:實施“以舊換新”購房補貼,買新房每套補貼1萬元
據微信公衆號“咸寧發佈”消息,湖北省咸寧市出臺《咸寧市居民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實施方案》,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將於6月20日啓動。
文件顯示,“以舊換新”活動時間爲2024年6月25日-2025年6月24日;2024年6月20日前由咸寧市房地產行業協會組織會員企業自願報名參加“以舊換新”活動,並明確報名規則;2024年6月20日前由咸寧市房地產行業協會組織遴選出2-3傢俱備資質的二手房中介機構參與“以舊換新”活動,並繳納誠信保證金5萬元。
文件明確,咸寧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將組織市優秀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換(購)房客戶積極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流程:
1.二手房、新房房源籌集信息登記。換房客戶參與“以舊換新”的,可通過咸寧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官方指定通道報名登記(官方抖音號)。二手房要求具有獨立不動產權證書,且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等情況。同時,換房客戶登記本次“以舊換新”活動合作樓盤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需求信息。
2.二手住房交易。換(購)房客戶報名申請“以舊換新”信息後,與行業協會合作中介公司簽訂《二手房委託買賣協議》,中介公司通過“優先賣”服務,線上流量加推、線下經紀人聚焦推廣等方式,縮短二手房售出週期。換(購)房客戶也可以通過自行洽談,或與其他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服務達成市場交易,買賣雙方及時簽訂《二手房委託買賣協議》、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客戶可享受咸寧市房地產行業協會“以舊換新”新房購買補貼及優惠政策。
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二手房委託買賣協議》的同時,換(購)房客戶同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支付不低於總房款10%的購房款。若二手房在3個月內售出,購房者按約定流程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手續並支付剩餘購房款。如客戶因自身原因放棄購房的,則需要承擔選購房源已繳納總房款5%的違約金;若二手房在3個月內未能售出,則開發企業按約定退還換購客戶所有購房款項(不計息),換購客戶無需承擔違約風險。
“以舊換新”涉及三項購房補貼政策。補貼均由協會會員企業承擔。客戶通過其他途徑賣掉二手房,購買指定合作新房的,仍可享受房地產行業協會給予每套1萬元新房購房補貼,但不再享受物業費補貼,中介也不再享有中介費補貼。
1.中介費補貼政策。自客戶“以舊換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售出的給予中介舊房實際成交總價(下同)1%補貼;2個月內售出的給予中介0.8%補貼,3個月內售出的給予中介0.6%補貼。
2.物業費補貼政策。舊房售出後,客戶15日內簽訂新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購房款,辦理完購房相關手續,可享受6個月物業費補貼;30天內簽訂新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購房款,辦理完購房相關手續,享受3個月物業費補貼。
3.“以舊換新”新房補貼政策。對於完成出售現有住房併購買新房的,房地產行業協會給予每套1萬元新房購房補貼。
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客戶,除享受房地產協會補貼政策外,還可同步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具體如下: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先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原繳稅機關申請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均應在咸寧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爲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出售自有住房和重新購買住房的時間均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