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缺席教育召集令 瞎扯發燒沒請假...這下慘了

▲桃園市陳姓後備役男去年5月接獲教育召集令,但卻未請假缺席召集,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告發桃檢偵辦。(資料照/國防部提供,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後備役男去年5月間接獲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核發教育召集令,經龜山警分局轉達其母,再轉給陳男,未料陳男無故缺席召集,案經桃市後指部告發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無故缺席,辯稱教召前晚發燒所以缺席,但承認未向召集單位請假,法官審結依妨害兵役罪之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處有期徒刑2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陳姓後備役男,去年5月21日接獲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核發112年教育召集令,應於7月24日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某國小報到,且教育召集令經由龜山警分局警員於5月21日送至陳姓後備役男住處送達,並由陳母代爲受領後,將召集令轉交予陳姓後備役男,未料陳卻無故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未接受教育召集,案經桃園市後指部告發偵辦;桃檢覆訊後依妨害兵役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姓後備役男坦承母親有轉交教育召集令,也承認沒在期限內報到之事實,但否認有無故缺席,辯稱:「教召前晚有發燒,教召當天向媽媽說身體不舒服,但沒有交代母親向部隊請假,也沒有去看醫生」,坦承未提出相關證明,也沒向召集單位辦理請假事宜。

法官審酌,被告爲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未料無故缺席教育召集犯行,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惟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